请选择时期:
怀孕准备 怀孕 分娩 宝宝0-1岁 宝宝1-3岁 宝宝3-6岁

上环后有哪些副作用 盘点女人都不一定知道的那些事

来源: 最后更新:24-03-27 10:03:25

导读:避孕环也称之为宫内节育器,是如今产后女性惯用的避孕方法。戴环之后无需吃避孕药,也不用戴安全套就能安心

避孕环也称之为宫内节育器,是如今产后女性惯用的避孕方法。戴环之后无需吃避孕药,也不用戴安全套就能安心爱爱,是健康避孕不二的选择。

上环虽有它的好处,但对女性健康也存在一些危害(也就是副作用)。因为,在上环之后女性朋友通常容易出现腰痛、腰酸、白带增多、月经不调等多个妇科问题。

虽然妇科专家告诉我们,这仅仅是刚放环一下不适应,子宫发生收缩,过一段时间会自然消失,不用担心。但还是有一部分女性朋友发现,上环引起的这些不适,很长一段时间也没能恢复过来。

众所周知,女性的每次月经都会把子宫内膜的上层脱落掉,排出体外;之后由子宫内膜基底层细胞分裂再生出子宫内膜。因此,上环之后的女性在月经期由于子宫内膜上层脱落,子宫内膜基底层直接与节育环接触,节育环就通过机械刮伤和铜离子的细胞毒性作用,直接杀伤子宫内膜基底层。因此,妇女在上环10~12年后,子宫内膜全部有纤维化病变。

上环后有哪些副作用 盘点女人都不一定知道的那些事

另外,上环后女性出现少量阴道出血,或者月经周期缩短,月经量较多,经期延长,是由于子宫内膜受环的压迫,细胞发生炎性浸润。随着时间的延长,子宫适应后,症状会消失。

安环后女性出现白带增多,这是子宫受到刺激,子宫颈分泌物增多,一般放环3个月后此症状会逐渐减少。

安环后女性出现长期月经过多的情况,考虑避孕环的大小和子宫形态不适应,造成避孕环长期压迫子宫内膜导致出血。出现这样情况首先药物治疗减少出血,加强子宫收缩,药物治疗无效时考虑手术取出避孕环。

妇科专家提醒,安置好避孕环并不是说女性从此可以一劳永逸,避孕环还可能出现脱落的情况但多数女性不自知。建议女性安置避孕环后定期进行妇科检查,看下是否存在避孕环脱落或者避孕环嵌入子宫的情况,一般上环后第一个月在月经干净后检查一次,三个月后再复查一次,以后可每半年复查一次,监测子宫内避孕环的情况。

有些人放环后,每次月经都较多,且持续的时间较长,怎么办呢?首先采取服药治疗。正确的用药应采用布洛芬、荼普生、消炎痛。这类药抑制前列腺素的合成,前列腺素的减少可有效减少子宫出血。

还有,6--氨基乙酸、止血敏等类抗纤溶药,不会加强子宫收缩,作用也较好。另外,云南白药有活血止血、去腐生新作用效果也不错。如果服药效果不佳,应考虑到可能是子宫形态与节育环的大小不相适应,必要时可换一个环,换环后,环不会老是压在同一个地方,损伤的内膜会自然愈合。实在还不行,可采用其他避孕方法。

上“环”之后对女性健康究竟有哪些危害或副作用呢?

1、子宫穿孔:

上环导致子宫穿孔的机理并不明确,一般认为可能是子宫大小不合或医生操作不当造成。除此之外,当女性剧烈运动的时候,体内的节育环由于物理惯性作用也有可能对子宫造成损伤。不明原因的子宫收缩也有可能挤压节育环而造成子宫穿孔。

2、损伤其他脏器:

少数情况下,宫内节育器造成子宫穿孔后会进入腹腔,从而造成节育器的异位。节育器可能异位于膀胱内、盆腔、肠系膜上。

上环后有哪些副作用 盘点女人都不一定知道的那些事

3、经量过多:

一部分宫内节育器含有铜离子,而铜离子具有细胞毒性和溶血作用,从而造成经量过多,这属于正常现象。

4、宫外孕:

如果胚胎在输卵管里着床而没有到达子宫,结果就是宫外孕。而宫内节育器的避孕原理是改变子宫内的环境从而造成流产,只在子宫内起局部作用,所以只能防止子宫内的正常怀孕,而不能避免宫外孕。

5、子宫内膜纤维化病变:

宫内节育器本质上属于人体内的异物。而人体内的异物会造成局部组织的机械损伤和慢性炎症以及纤维化病变,这已经是医学上的常识了。上环10~12年后,子宫内膜会发生纤维化病变。

6、带环怀孕:

女在带环后仍要做好防范措施,以防止带环怀孕。

7、酸痛:

放环后一部分妇女会出现下腹或腰背部的酸痛不适,这是因为放置于子宫内的避孕环对子宫来说是“异物”,尤其是偏大或位置较低时,子宫为排出这“异物”产生收缩,引起宫缩痛。

标签:

免责声明:本文系转载,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旨在传递信息,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

本文地址:http://www.bbbaike.com/news/jiaodian/425727.html

声明: 本站文章均来自互联网,不代表本站观点 如有异议 请与本站联系 联系邮箱:kefu#bbbaike.com (请把#替换成@)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合作 | 免责声明 |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 2022-2024 宝宝百科网 all rights reserved. 沪ICP备2023005727号-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