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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生育津贴发放标准 山东聊城生育津贴领取条件

来源: 最后更新:22-10-15 01:00:24

导读:聊城市人民政府2019年印发医保与生育保险合并实施的通知,其中职工生育津贴发放标准详见正文。

  聊城职工生育津贴发放标准如下:

  职工生育津贴按照《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山东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和《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缴费工资÷30天×产假天数计发

  机关事业单位参保女职工产假工资仍按原渠道发放。

  生育津贴和工资不能重复享受。

  1.生育产假天数:正常生育的为98天;难产的增加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依法增加女职工产假60天、给予男方护理假7天。

  2.流产产假天数: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产假15天;怀孕满4个月以上流产、引产的,享受产假42天。

标签: 产假  女职工  天数  津贴  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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