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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生育保险交多久可以报销费用(聊城生育险一共报销多少钱)

来源: 最后更新:22-10-15 12:59:19

导读:聊城市人民政府2019年印发医保与生育保险合并实施的通知,其中职工生育报销待遇享受条件详见正文。

  聊城生育保险与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后政策如下:

  回答:聊城职工申请享受生育保险医疗待遇,需要连续足额缴费满一年,如果职工生育时连续足额缴费不满1年的,待用人单位连续为职工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满1年后,由医疗保险基金补支职工生育津贴。

  两险合并后的缴费比例

  机关事业单位以9.3%的比例缴纳新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其中用人单位缴纳7.3%,个人缴纳部分仍为2%;

  其他用人单位以10%的比例缴纳新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其中用人单位缴纳8%,个人缴纳部分仍为2%。

  享受待遇条件

  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应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要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支付,所需资金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中支付。

  用人单位按国家、省、市相关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执行我市职工医疗保险免责期政策、欠费期有关规定。职工生育时连续足额缴费不满1年的,待用人单位连续为职工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满1年后,由医疗保险基金补支职工生育津贴。



  生育保险待遇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女职工生育发生的医疗费用;职工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发生的医疗费用;国家规定的与生育保险有关的其他项目费用。

  生育津贴标准

  职工生育津贴按照《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山东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和《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有关规定执行。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缴费工资÷30天×产假天数计发。机关事业单位参保女职工产假工资仍按原渠道发放。生育津贴和工资不能重复享受。

  1.生育产假天数:正常生育的为98天;难产的增加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

  2.流产产假天数: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产假15天;怀孕满4个月以上流产、引产的,享受产假42天。


标签: 职工  产假  医疗保险  津贴  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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