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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江生育保险报销结算办法(阳江社保生育险报销)

来源: 最后更新:22-09-13 03:03:37

导读:关于阳江生育医疗费用产前检查、分娩住院费用零星报销结算办法的具体内容请详见下文。

  生育医疗费用——产前检查、分娩住院费用零星报销结算办法:

  1、参保人已办理就医确认手续且在选定的医院发生的产前检查和分娩住院费用,但由于各种原因未实行联网结算的,零星报销最高支付标准为社保经办机构与该定点医疗机构的结算定额标准。

  2、参保人未办理就医确认手续但在市内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分娩住院的,其分娩住院医疗费用零星报销最高支付标准为社保经办机构与该定点医疗机构的结算定额标准的80%。根据《阳江市职工生育保险办法》(阳府[2015]45号)文件规定,未办理就医确认手续的产前检查费用不予报销。

  3、参保人因急诊、抢救而在市内非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或市外医疗机构分娩的,其分娩住院医疗费用零星报销最高支付标准为社保经办机构与市内同级别定点医疗机构的结算定额标准;参保人非因急诊、抢救而在市内非定点医疗机构或市外医疗机构生育的,其生育的医疗费用可向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拨付一次性生育保险医疗费用补贴,补贴标准为本市相同级别定点医疗机构定额标准的50%。

标签: 医疗机构  标准  参保  医疗费用  定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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