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最后更新:24-06-18 12:17:16
临西县人民政府关于严禁储存、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杜绝燃放烟花爆竹造成的安全隐患和环境污染,保障国家、集体和公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就严禁储存、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禁止时间和区域:
全年、全县行政区域,禁止储存、销售、燃放任何种类的烟花爆竹。
二、烟花爆竹储存、销售管理与处罚:
全县行政区域内不予审批烟花爆竹零售点(含临时零售点)。对未经许可储存、销售烟花爆竹的,公安、应急管理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烟花爆竹燃放管理与处罚:
违反本《通告》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处罚。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提供餐饮、住宿、婚庆典礼、殡葬服务的单位或者个人未履行告知、劝阻或者报告义务,并在其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区内发生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提供餐饮、住宿、婚庆典礼、殡葬服务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代为燃放烟花爆竹相关服务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以上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涉及国家工作人员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造成后果的,移交纪委监委,依纪依规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公安机关负责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依法查处储存、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应急管理、市场管理、行政审批、城市管理、生态环境、供销等部门应当依照各自职责,加强协作联动,共同做好烟花爆竹燃放管控工作。
请广大群众自觉遵守烟花爆竹禁止燃放规定,每名群众都有权利和义务劝阻制止、举报违法违规储存、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监督、举报电话临西县公安局110( 昼夜)
临西县应急管理局0319-8560235(工作日 )
临西县生态环境分局0319-8557229( 工作日 )
临西县市场监管局0319-8562503( 工作日 )
临西县供销社0319-8562349( 工作日)
临西县城管局0319-8567696(工作日 )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以前与本通告规定内容不符的,以本通告规定的内容为准。特此通告
2023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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