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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生育保险职工未就业配偶报销所需材料

来源: 最后更新:22-09-09 04:53:51

导读:职工参保生育保险,其配偶未就业,也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可以选择办理就医确认手续后在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也可以选择先行垫付后办理报销。

  符合相应条件的职工未就业配偶,可以选择办理就医确认手续后在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或者选择先行垫付后到参保属地经办机构办理报销手续。

  职工未就业配偶凭以下相关资料办理相应手续:

  一、办理就医确认手续。

  1.《江门市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保险就医确认申请表》;

  2.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书面告知承诺(计划生育情况可通过联网信息共享查询的不用提供);

  3.结婚证(可通过联网信息共享查询的不用提供);

  4.职工未就业配偶的失业或未就业的书面告知承诺。

  二、到参保属地经办机构办理报销手续。职工未就业配偶除应当提供上述第一项规定的资料外,还应当提供以下相关资料:

  1.医院病历或出院小结(生育当次);

  2.当次收费收据和收费清单(电脑打印并加盖收费章);

  3.医技类检查诊断报告;

  4.职工未就业配偶提供未享有生育保障(含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生育待遇)的书面告知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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