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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10月1日起实行婚姻登记全省通办公告

来源: 最后更新:22-11-17 09:36:31

导读:男女一方或双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在陕西省内的居民,可以在常住户口所在地或省内经常居住地的任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结(离)婚登记。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顺应新时代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根据国务院以及民政部有关探索开展异地办理婚姻登记的决策部署,方便群众办事,决定自2022年10月1日起,在本省范围内开展内地居民婚姻登记结(离)婚“全省通办”。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实施时间

  2022年10月1日

  二、实施内容

  (一)男女一方或双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在陕西省内的居民,可以在常住户口所在地或省内经常居住地的任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结(离)婚登记。

  (二)部队驻地、入伍前常住户口所在地或另一方为陕西省内常住户口的现役军人,可以到常住户口所在地或省内经常居住地的任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结(离)婚登记。

  (三)补领婚姻登记证、补办结婚登记及涉外、港澳台居民和华侨婚姻登记等业务仍按《婚姻登记工作规范》规定方式办理。

  (四)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仍按《婚姻登记工作规范》规定方式办理。

  三、相关法规调整

  (一)陕西省内地居民婚姻登记“全省通办”适用于陕西省内地居民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即陕西省内地居民结(离)婚登记由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扩大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或省内经常居住地的任一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二)当事人选择在一方省内经常居住地申请办理结(离)婚登记的,且省内经常居住地和常住户口所在地属不同地市的,当事人除需提交《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和第十一条规定的证件外,还应当提交当事人省内经常居住地的有效居住证。

  (三)当事人省内经常居住地和常住户口所在地属同一地市的,办理结(离)婚登记无需提供居住证,仍按各地“全市通办”要求执行。

  (四)办理婚姻登记“全省通办”时,杨陵区和韩城市按照国务院批准的实际行政区划界定,杨陵区属咸阳市,韩城市属渭南市。

  四、办理方式

  当事人登录陕西省民政厅官网-办事-结婚婚姻登记预约(http://hyyy.saxmz.gov.cn/index)、陕西民政微信公众号等方式进行预约。具体预约婚姻登记处电话及预约地址可以在民政厅官网—办事—便民查询中查询

标签: 婚姻登记  常住  省内  户口所在地  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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