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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高新区城北幼儿园2021年秋季小班新生招生通告

来源: 最后更新:22-07-28 03:59:43

导读:根据市教育局2021年幼儿园招生工作要求,结合我园实际,现将小班新生招生报名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对象

  年满3周岁(2017年9月1日~2018年8月31日出生,含8月31日,下同)的适龄幼儿。

  二、学区范围

  施教区(服务区):张家港河以东、萧林路以南、皇沧泾河以西、北环城河以北。 施教区(服务区)图,如下:

  三、招生流程

  1.网上报名 我园服务区域内的适龄幼儿,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于6月7日~6月11日登录“昆山市幼儿园、中小学招生入学填报系统”(网址:https://rx.ksedu.cn)进行填报,也可通过昆山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ks.gov.cn)的“招生入学”进入本系统填报,还可通过“智慧昆山”APP进行填报。

  非本市户籍的适龄幼儿,原则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已取得房产证的,且在昆缴纳社保满一年的,可填报所在服务区制幼儿园。

  注:信息填报必须100%准确,特别是房产证号或不动产证号等;房产具体座落要填写具体到几号楼几室,与房产证一致!

  2.现场材料审核① 具有本市户籍适龄幼儿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从网上报名系统中打印《昆山市幼儿园招生入园报名表》,确认相关报名信息后,持身份证、户口簿、房产证、结婚证、婴儿出生证和预防接种证等相关证明材料于6月12日~13日,到我园进行现场材料审核认定。非本市户籍适龄幼儿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从网上报名系统中打印《昆山市幼儿园招生入园报名表》,确认相关报名信息后,持身份证、户口簿、房产证、结婚证、婴儿出生证、预防接种证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记录等相关证明材料于6月12日~13日,到我园进行现场材料审核认定。

  3.招生录取我园优先录取本服务区内昆山户籍适龄幼儿入园,在解决本市户籍适龄幼儿就读的前提下,向社会公布空额学位数,综合考虑房产、社保等因素,根据空额学位有序录取服务区内非本市户籍的适龄幼儿,并于6月18日前公示录取名单。

  昆山户籍无房人员子女报名办法

   在本市无合法固定住所(本意见中合法固定住所特指具有住宅房屋所有权证的居住用房。商业、办公、工业用房、车库等非居住用房除外。下同)的本市户籍人员子女入园报名,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于6月12日持户籍证明、身份证、劳动合同、婴儿出生证、预防接种证和无房证明(监护人和就读学生)等材料到高新区:昆山市玉山镇同心小学(崇科路89号)进行现场审核,由教育局会同各区镇根据工作单位和实际居住地等情况统筹安排。

  房屋被征收人员子女报名办法

  因房屋征收造成被征收人员子女入园地点发生变化的,可到新安置地就近入园,被征收人凭原房屋产权证(复印件)、新安置房屋产权证书或商品房购销合同、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被征收人及子女户口簿、市政府征收办开具的报名证明,于6月12日~13日到相关幼儿园进行现场材料审核认定;也可自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签订之日起五年内,回房屋征收前的居住地所属服务区的幼儿园入园,被征收人凭原房屋产权证(复印件)、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被征收人及子女户口簿、市政府征收办开具的报名证明,于6月12日~13日到相应幼儿园进行现场材料审核认定。

  无法进行网上报名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报名办法

  因各种原因,无法进行网上报名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身份证、户口本、房产证、结婚证、婴儿出生证和预防接种证等相关证明材料,于6月12日~13日到相应幼儿园进行现场报名和材料审核认定。

  四、服务区认定细则

  幼儿园服务区认定,原则上以幼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合法固定住所为准,具体细则如下:

  1.幼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合法固定住所可以作为确定服务区的依据,与他人(非夫妻关系)共有产权的合法固定住所不能作为依据。本市户籍适龄幼儿,户籍随祖父母、外祖父母的,也可以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合法固定住所作为确定服务区的依据。如该合法固定住所在2019年1月1日之后取得房屋产权,需在对应幼儿园有空余学位的情况下,予以统筹安排。

  2.幼儿本人户口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不一致的,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合法固定住所为准。

  3.幼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常住户口与合法固定住所不一致的,以合法固定住所为准。

  4.本市户籍幼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合法固定住所且不与幼儿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居住在一起的,由教育局会同各区镇根据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所在地和实际居住地等情况,予以统筹安排。

  5.因房屋征收造成被征收人的子女入园地点发生变化的,可到新安置地就近入园; 也可自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签订之日起五年内,回房屋征收前的居住地服务区入园。

  五、关于户籍生的认定

  1.具有本市常住户籍,年满3周岁(2017年9月1日到2018年8月31日出生,含8月31日)的适龄幼儿;

  2.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2019年1月1日前落户本市,年满3周岁的适龄幼儿;

  3.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2019年1月1日之后落户我市的,其子女要作为户籍生入读我市服务区制幼儿园的,必须同时将该适龄幼儿的户籍迁入我市。

  六、关于五年一学位认定

  2017~2018年登记使用过学位的房产,如在2019年3月1日之前完成房屋产权变更的可跨学段使用,2019年3月1日之后完成房屋产权变更的,每五年认定一个幼儿园及义务教育段学位(同一家庭多名子女除外)。 2019年秋季入学起,同一合法固定住所每五年认定一个幼儿园及义务教育段学位(同一家庭多名子女除外)。

  七、注意事项

  1.请符合条件的家庭至昆山高新区城北幼儿园门卫领取现场审核号码,领取时间6月5日—6月6日,上午9:00—11:00,下午13:00—16:00。

  2.疫情期间,为避免拥挤,每户家庭只可由一名家长按规定时间入园进行审核(校门口保持距离排队,凭号进校),报名当天幼儿不来园。因防疫需要,请戴好口罩,主动出示苏康码并接受体温检测,体温正常方可入园。完成审核后立即离园,不作停留。

  3.现场材料审核时间:

   6月12日(上午8:30-11:00,下午13:00-16:00) 6月13日(上午8:30-11:00,下午进行信息录入,资料整理)

   审核地点:城北幼儿园。请家长按规定时间来园进行审核。

  4.信息填写必须100%准确,特别是房产证号或不动产证号等。房产坐落要填写具体到几号楼几室,与房产证保持一致。

  5.所需审核的材料,请提供原件查看,并用A4纸清晰复印,装订顺序为:

  ①《昆山市幼儿园招生入园报名表》(手动确认签字)

  ②房产证

  ③户口本(主页公安盖章页,户主页、父亲、母亲、幼儿页)

  ④婴儿出生证

  ⑤预防接种证(复印首页有孩子姓名那一页)

  ⑥父母任意一方在昆社保证明(非本市户籍幼儿需提供)

   审核过后原件当场退回。

  6. 幼儿园将对监护人所提供的审核材料作进一步核实,因此监护人所提供的材料应真实、准确,凡提供伪证者,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标签: 监护人  户籍  或其他  幼儿  幼儿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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