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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高新区娄汀苑幼儿园2021年秋季小班招生简章

来源: 最后更新:22-07-28 03:59:41

导读:昆山高新区娄汀苑幼儿园2021年秋季小班新生报名工作即将开始,现将招生工作的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招生对象

  年满3周岁(2017年9月1日—2018年8月31日前出生,含8月31日,下同)的适龄儿童。

  服务区范围

  娄汀苑、赵厍花园、博奥苑、江南平安里(暂寄)、江南安康里(暂寄)

  联系方式

  招生电话:0512-83638052

  地址:昆山市朝阳西路1900号

  报名办法

  1.网上报名

  我园服务区制幼儿园区域内的适龄幼儿,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于6月7日~6月11日登录“昆山市幼儿园、中小学招生入学填报系统”(网址:https://rx.ksedu.cn)进行填报,也可通过昆山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ks.gov.cn)的“招生入学”进入本系统填报,还可通过“智慧昆山”APP进行填报。

  非本市户籍的适龄幼儿,原则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已取得服务区内的房产证,且在昆缴纳社保满一年的,可填报我园。

  注:信息填写必须100%准确,特别是房产证号或不动产证号等;房产具体座落要填写具体到几号楼几室,与房产证一致。

  2.现场材料审核

  (1)审核时间:

  6月12日(上午8:30-11:00,下午12:30-15:00)

  6月13日(上午8:30-11:00)下午进行信息录入,资料整理。

  (2)审核地点:娄汀苑幼儿园一楼大厅

  (3)审核所需材料:

  以下所有材料请提供原件查看,并用A4纸复印后按顺序整理好。

  具有本市户籍的适龄幼儿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从网上报名系统中打印好《昆山市幼儿园招生入园报名表》,确认好相关报名信息后,持身份证、户口本、房产证、结婚证、婴儿出生证和预防接种证等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至现场进行材料审核认定;

  非本市户籍的适龄幼儿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从网上报名系统中打印好《昆山市幼儿园招生入园报名表》,确认好相关报名信息后,持身份证、户口本、房产证、结婚证、婴儿出生证、预防接种证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记录等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进行现场材料审核认定。

  注意事项

  1.疫情防控期间,为避免聚集,每个家庭只可一名家长进园(幼儿不必同往),进园时佩戴好口罩,主动出示苏城码,在园门口按一米线有序排队,并配合测温。入园后,在指定地点等待审核。

  2.复印件要求:

  (1)户口本。夫妻双方户口本主页及个人页、孩子页。

  (2)房产证。使用祖辈房产,孩子户口不和所有权人在一本上的,另需提供一家三口(父母及孩子)无房证明。

  (3)出生医学证明。姓名需和户口本一致。

  (4)预防接种证。复印有姓名的一页即可。

  (5)结婚证

  3.招生录取

  我园优先录取本服务区内昆山户籍适龄幼儿入园,在解决本市户籍适龄幼儿就读的前提下,向社会公布空额学位数,综合考虑房产、社保等因素,根据空额学位有序录取服务区内非本市户籍的适龄幼儿,并于6月18日前公示录取名单。

   服务区认定细则

   幼儿园服务区认定,原则上以幼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合法固定住所为准,具体细则如下:

  1.幼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合法固定住所可以作为确定服务区的依据,与他人(非夫妻关系)共有产权的合法固定住所不能作为依据。本市户籍适龄儿童,户籍随祖父母、外祖父母的,也可以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合法固定住所作为确定服务区的依据。如该合法固定住所在2019年1月1日之后取得房屋产权,需在对应学校有空余学位的情况下,予以统筹安排。

  2.幼儿本人户口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不一致的,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合法固定住所为准。

  3.幼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常住户口与合法固定住所不一致的,以合法固定住所为准。

  4.本市户籍幼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合法固定住所且不与幼儿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居住在一起的,由教育局根据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所在地和实际居住地等情况,统筹安排入园。

  5.因房屋征收造成被征收人的子女入园地点发生变化的,可到新安置地就近入园; 也可自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签订之日起五年内,回房屋征收前的居住地服务区入园。

  关于户籍生的认定

  1. 具有本市常住户籍,年满3周岁的适龄幼儿;

  2. 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2019年1月1日前落户本市,年满3周岁的适龄幼儿;

  3. 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于2019年1月1日之后落户我市的,其子女要作为户籍生入读我市服务区制幼儿园的,必须同时将该适龄幼儿的户籍迁入我市。

  关于“五年一学位”的认定

  2017~2018年登记使用过学位的房产,如在2019年3月1日之前完成房屋产权变更的可跨学段使用,2019年3月1日之后完成房屋产权变更的,每五年认定一个幼儿园及义务教育段学位(同一家庭多名子女除外)。

  2019年秋季入学起,同一合法固定住所每五年认定一个幼儿园及义务教育段学位(同一家庭多名子女除外)。

标签: 监护人  或其他  户籍  幼儿  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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