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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市玉山镇朝阳幼儿园2021年秋季小班新生招生通告

来源: 最后更新:22-07-28 03:59:15

导读:根据市教育局2021年幼儿园招生工作要求,结合我园实际,现将小班新生招生报名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对象

  年满3周岁(2017年9月1日~2018年8月31日出生,含8月31日,下同)的适龄幼儿。

  二、学区范围

  学区一:娄江河以南、人民路以西、铁路以北、合兴路以东)包含:玉虹新村、化工新村、团结村、朝阳公寓、丽泽新村、朝阳新村、朝阳西村、正阳路、人民南路双号、盆渎村、盆渎新村、新闸路、正阳大厦、锦阳苑、置地广场、201弄、202弄、小西门下塘1-154号,小虞河岸1-60号,育才路散住户

  学区二:人民南路单号、富阳新村、正阳一村、育才路、天华佳园

  三、招生流程

  1.网上报名

  服务区制幼儿园区域内的适龄幼儿,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于6月7日~6月11日登录“昆山市幼儿园、中小学招生入学填报系统”(网址:https://rx.ksedu.cn)进行填报,也可通过昆山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ks.gov.cn)的“招生入学”进入本系统填报,还可通过“智慧昆山”APP进行填报。非本市户籍的适龄幼儿,原则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已取得房产证的,且在昆缴纳社保满一年的,可填报所在服务区制幼儿园。

  2.现场材料审核

  具有本市户籍适龄幼儿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从网上报名系统中打印《昆山市幼儿园招生入园报名表》,确认相关报名信息后,持身份证、户口簿、房产证、结婚证、婴儿出生证和预防接种证等相关证明材料于6月12日~13日,到所填报的幼儿园进行现场材料审核认定。

  非本市户籍适龄幼儿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从网上报名系统中打印《昆山市幼儿园招生入园报名表》,确认相关报名信息后,持身份证、户口簿、房产证、结婚证、婴儿出生证、预防接种证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记录等相关证明材料于6月12日~13日,到所填报的幼儿园进行现场材料审核认定。

  具体安排:

  6月12日(上午8:30-11:00,下午13:30-15:30)

  6月13日(上午8:30-11:00,下午进行信息录入,资料整理)

  审核地点:朝阳幼儿园大厅

  3.招生录取

  实行服务区制的幼儿园优先录取本服务区内昆山户籍适龄幼儿入园,在解决本市户籍适龄幼儿就读的前提下,向社会公布空额学位数,综合考虑房产、社保等因素,根据空额学位有序录取服务区内非本市户籍的适龄幼儿,并于6月18日前公示录取名单。

  四、服务区认定细则

  幼儿园服务区认定,原则上以幼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合法固定住所为准,具体细则如下:

   1.幼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合法固定住所可以作为确定服务区的依据,与他人(非夫妻关系)共有产权的合法固定住所不能作为依据。本市户籍适龄幼儿,户籍随祖父母、外祖父母的,也可以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合法固定住所作为确定服务区的依据。如该合法固定住所在2019年1月1日之后取得房屋产权,需在对应幼儿园有空余学位的情况下,予以统筹安排。

   2.幼儿本人户口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不一致的,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合法固定住所为准。

   3.幼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常住户口与合法固定住所不一致的,以合法固定住所为准。

   4.本市户籍幼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合法固定住所且不与幼儿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居住在一起的,由教育局会同各区镇根据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所在地和实际居住地等情况,予以统筹安排。

   5.因房屋征收造成被征收人的子女入园地点发生变化的,可到新安置地就近入园; 也可自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签订之日起五年内,回房屋征收前的居住地服务区入园。

  五、关于户籍生认定

  1.具有本市常住户籍,年满3周岁(2017年9月1日到2018年8月31日出生,含8月31日,下同)的适龄幼儿;

  2.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2019年1月1日前落户本市,年满3周岁的适龄幼儿;

  3.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2019年1月1日之后落户我市的,其子女要作为户籍生入读我市服务区制幼儿园的,必须同时将该适龄幼儿的户籍迁入我市。

  六、关于”五年一学位”认定

  2017~2018年登记使用过学位的房产,如在2019年3月1日之前完成房屋产权变更的可跨学段使用,2019年3月1日之后完成房屋产权变更的,每五年认定一个幼儿园及义务教育段学位(同一家庭多名子女除外)。

  2019年秋季入学起,同一合法固定住所每五年认定一个幼儿园及义务教育段学位(同一家庭多名子女除外)。

  七、其他说明

  1.以上所有材料请提供原件查看,并用A4纸复印后按顺序装订。

  2.凡提供伪证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子女入学资格。

  3.朝幼咨询电话:50376531

  4.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避免人群聚集,实行错峰审核,请于6月10日、11日抽空来园取号。

  5.限每户一名家长来园现场审核材料,届时请务必配合学校做好以下工作:

  ①园门口等待保持1米距离;

  ②进园时请出示苏康码;

  ③测量体温<37.3;

  ④佩戴口罩。

  注:现场审核材料时请不带幼儿入园。

标签: 监护人  或其他  幼儿  户籍  幼儿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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