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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高新区前进幼儿园2021年招生通告 昆山幼儿园招生入园2021

来源: 最后更新:22-07-28 03:58:44

导读:根据《2021年昆山市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昆教【2021】65号文件)精神,昆山高新区前进幼儿园即将开展2021年小班新生报名工作,现将有关要求说明如下。

  招生对象

   年满3周岁(2017年9月1日--2018年8月31日出生,含8月31日)的适龄幼儿。

  幼儿园服务区范围

   虹祺路以西、共青路以东,马鞍山路以南、前进路以北,涉及的服务区有:天地华城、森林半岛、龙泉山庄、中大未来城。

  报名流程

  1.网上报名

   服务区制的幼儿园区域内的适龄幼儿,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于6月7日~6月11日登录“昆山市幼儿园、中小学招生入学填报系统” (网址https://rx.ksedu.cn)进入报名系统,也可通过昆山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ks.gov.cn)的“招生入学”进入本系统填报,还可通过“智慧昆山”APP进行填报。填报信息、确认提交(信息填写必须100%准确,特别是房产证号或不动产证号等,填写错误系统审核会不通过;房产具体座落要填写具体到几幢几室,与房产证一致,如有错误现场审核时需要家长网上重新修改打印后再次来审核)。

   非本市户籍的适龄幼儿,原则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已取得本服务区房产证的,且在昆缴纳社保满一年的,可填报本幼儿园。

  2.现场材料审核

   (1)审核时间:

   6月12日-13日(8:00-11:30 ,12:30-15:30)

   (2)审核地点:

   昆山市前进西路1702号高新区前进幼儿园

   底楼小一班、小二班、小三班、多功能厅。

   (3)现场审核需带材料

   ●具有本市户籍适龄幼儿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从网上报名系统中打印好《昆山市幼儿园招生入园报名表》,确认好相关报名信息后,持监护人身份证(父母双方)、户口簿、房产证、结婚证、婴儿出生证和预防接种证等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本园现场进行材料审核认定。

   ●非本市户籍适龄幼儿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从网上报名系统中打印好《昆山市幼儿园招生入园报名表》,确认好相关报名信息后,持监护人身份证(父母双方)、户口簿、房产证、结婚证、婴儿出生证、预防接种证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记录等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到本园现场进行材料审核认定。

   ●属于本园服务区内,但因各种原因无法进行网上登记报名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持监护人身份证(父母双方)、户口簿、房产证、结婚证、婴儿出生证、预防接种证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记录等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到本园进行现场报名和材料审核认定。

   (4)补充说明:

   1.所有材料请提供原件查看,并留存复印件(用A4纸复印后按顺序装订),材料必须真实。如提供虚假材料,后果自负。

   2.为避免拥挤,现场审核时幼儿无需到园,一名家长可错时来园办理。

   3.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请佩戴口罩,出示苏康码,配合工作人员测量体温,根据保安和值班老师安排。完成审核后立即离开校园,不停留。

  招生录取

   幼儿园优先录取本服务区内昆山户籍适龄幼儿入园,在解决本市户籍适龄幼儿就读的前提下,向社会公布多余的空额学位,综合考虑房产、社保等因素,根据空额学位有序录取服务区内非本市户籍的适龄幼儿,并于6月19日前公示录取名单。(重要提示:我园近三年来空额学位均为0)

  服务区认定细则

   幼儿园服务区认定,原则上以幼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合法固定住所为准,具体细则如下:

   1.幼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合法固定住所可以作为确定服务区的依据,与他人(非夫妻关系)共有产权的合法固定住所不能作为依据。本市户籍适龄儿童,户籍随祖父母、外祖父母的,也可以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合法固定住所作为确定服务区的依据。如该合法固定住所在2019年1月1日之后取得房屋产权,需在本园有空余学位的情况下,予以统筹安排。

   2.幼儿本人户口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不一致的,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合法固定住所为准。

   3.幼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常住户口与合法固定住所不一致的,以合法固定住所为准。

   4.本市户籍幼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合法固定住所且不与幼儿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居住在一起的,由教育局会同各区镇根据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所在地和实际居住地等情况,予以统筹安排。

   5.因房屋征收造成被征收人的子女入园地点发生变化的,可到新安置地就近入园; 也可自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签订之日起五年内,回房屋征收前的居住地服务区入园。

  户籍生的认定

   1.具有本市常住户籍,年满3周岁(2017年9月1日--2018年8月31日出生,含8月31日)的适龄幼儿。

   2.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2019年1月1日前落户本市,年满3周岁的适龄幼儿。

   3.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2019年1月1日之后落户我市的,其子女要作为户籍生入读我园,必须同时将该适龄幼儿的户籍迁入我市。

  关于“五年一学位”认定

   2017--2018年登记使用过学位的房产,如在2019年3月1日之前完成房屋产权变更的可跨学段使用,2019年3月1日之后完成房屋产权变更的,每五年认定一个幼儿园及义务教育段学位(同一家庭多名子女除外)。

   2019年秋季入学起,同一合法固定住所每五年认定一个幼儿园及义务教育段学位(同一家庭多名子女除外)。

  本园咨询电话

  57235088-8008

标签: 监护人  或其他  户籍  幼儿  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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