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最后更新:22-10-16 03:16:50
一、政策依据
根据《扬中市关于实施“才聚江洲”助力产业强市的若干意见》(扬发〔2021〕24号)文件规定:选送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取得相关专业学历、学位后,继续与所在企业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按照博士每人2万元,硕士每人1万元给予奖励。
二、申报条件
1.继续教育取得的后学历证书必须是申报补贴单位就业期间取得。
2.取得相应学历、学位后继续与所在企业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
3.企业选送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持有职称证书。
4.企业必须为专业技术人员在扬中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5.此项补贴必须由人才所在单位统一申报,经市人社局审核后将资金直接拨付至人才个人社保卡。
三、补贴标准
给予个人一次性奖励,标准为:博士学位2万元、硕士学位1万元,分两年发放。
四、所需材料
1.《用人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学历提升补贴申请表》;
2.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证书;
3.原学历证书以及后学历证书;
4.参加继续教育期间的劳动合同以及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证明;
5.取得相应专业学历、学位后继续与所在企业签订的三年以上劳动合同以及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证明。
五、经办程序
企业持申报材料向扬中市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提交申请。市人社局负责受理、审核、公示、发放,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六、受理部门
扬中市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联系电话:0511-883245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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