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最后更新:22-10-16 03:16:45
一、政策依据
根据《扬中市关于实施“才聚江洲”助力产业强市的若干意见》(扬发〔2021〕24号)文件规定:对本市企业新引育的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给予最高8000元奖励;对企业新引进的技师以上高技能人才,给予最高5000元奖励。
二、申报对象
自2021年6月4日起,扬中企业新晋升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从扬中市外引进的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和技师(二级职业技能等级)以上高技能人才。
三、申报条件
1.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依法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且实际在企业履行劳动合同6个月以上;
2.从扬中市外引进的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和技师(二级职业技能等级)以上高技能人才,来扬前2年内在本市还需无社保缴费记录。
四、奖励标准
1.副高级、正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分别给予个人5000元、8000元奖励,分两年发放;
2.技师(二级职业技能等级)、高级技师(一级职业技能等级)高技能人才分别给予个人3000元、5000元奖励,分两年发放。
五、申报及发放程序
1.申报。由人才所在企业统一申报。申请专业技术人员补贴的,企业向扬中市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提交申请,填写《扬中市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称奖励申请表》。申请技能人才补贴的,企业向扬中市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科提交申请,填写《扬中市高技能人才奖励申请表》。所有申报人员都需提供申报人劳动合同、资格证明材料(职称证书、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等)。
2.审核。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受理、审核。
3.公示。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4.发放。公示无异议的,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放至人才个人社会保障卡。
六、其他事项
1.引进的人才同时具备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的,奖励标准按照就高原则只享受一次。
2.申报企业应当具备良好的诚信状况,申报时列为失信惩戒或“黑名单记录”、欠缴社会保险费的企业,不可为其职工申报奖励;企业出现上述情形,已申报、审核通过的奖励停止发放。
3.对弄虚作假套取骗取奖励的个人,除责令退还已发放的全部资金外,一并取消其《扬中市关于实施“才聚江洲”助力产业强市的若干意见》(扬发〔2021〕24号)其他各项奖补的申报资格。对弄虚作假套取骗取财政资金的企业,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4.本细则自2021年6月4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由扬中市人才办、扬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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