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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怎么才算侵犯名誉权?(怎样算侵犯名誉权?)

来源: 最后更新:23-12-21 05:37:42

导读:侵犯名誉权的行为有侮辱,以及还有诽谤,再者就是新闻报道严重失实,致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的;只要造成他人的名誉权受损的,那么被侵权的一方是可以要求相应的赔偿,严重者侵权方还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一)侮辱

侮辱是指故意通过言语、文字或者行为举止等方式贬低他人人格、毁损他人名誉的行为。侮辱行为的主观状态应当是故意,其方式可以是言语、书面文字或者行为举止,也可以使上述集中方式的混合。《民法典》规定,禁止用侮辱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捏造事实公然筹划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造成一定影响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公民名誉权的行为。以书面、口头等行使诋毁、诽谤法人名誉,给法人造成损害的,应当认定为侵害法人名誉权的行为。

(二)诽谤

诽谤是指故意或者过失地散布有关他人的虚假事实,导致他人名誉降低或者毁损的行为。诽谤的主观状态可以是故意,也可以是过失,其方式可以是言语、书面文字或者其他任何使虚假事实散布开来的方式。

(三)新闻报道严重失实,致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的

新闻单位根据国家机关职权制作的公开的文书和实施的公开的职权行为所做的报道,其报道客观准确的,不应当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其报道失实,或者前述文书和职权行为已公开纠正或拒绝更正报道,致使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的,应当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

因提供新闻材料引起的名誉纠纷,认定是否构成侵权,应区分以下两种情况:

(1)主动提供新闻材料,致使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的,应当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

(2)因被动采访而提供新闻材料,且未经提供者同意公开,新闻单位擅自发表,致使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的,对提供者一般不应认定为侵害名誉权;虽系被动提供新闻材料,但发表时得到提供者同意或者默许的,致使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名誉权。

综合上面所说的,名誉权被他人侵权这种行为是会让受侵权者受到伤害,只要利用侮辱或诽谤,以及报道不合法的事实,那么都是可以认定为侵犯名誉权,所以,对于自己的权益就一定要懂得如何保护,只要自己的名誉受损就一定要向法院起诉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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