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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嫌疑人绑架致人死亡定何罪(绑架罪的被害人)

来源: 最后更新:23-12-21 05:37:40

导读:犯罪嫌疑人在绑架过程中致受害人死亡的,仍然是按照绑架罪定罪的,根据《刑法》规定,如果造成被绑架人死亡或者犯罪嫌疑人故意杀害被绑架人的,依法判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可以对嫌疑人并处没收财产这样的附加刑。

一、犯罪嫌疑人绑架致人死亡定何罪?

绑架致人死亡依然是被判处绑架罪,致死是绑架罪中的一个量刑情节,绑架致人死亡是有可能被判处死刑的。

《刑法》

第二百三十九条 【绑架罪】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犯前款罪,杀害被绑架人的,或者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人重伤、死亡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二、绑架罪调查结束后审查起诉的内容有哪些?

(一)犯罪事实、情节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犯罪性质和罪名的认定是否正确;

(二)有无遗漏罪行和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人;

(三)是否属于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

(四)有无附带民事诉讼;

(五)侦查活动是否合法。

三、绑架致人死亡的量刑原则有哪些?

1、量刑应当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决定判处的刑罚。

2、量刑既要考虑被告人所犯罪行的轻重,又要考虑被告人应负刑事责任的大小,做到罪责刑相适应,实现惩罚和预防犯罪的目的。

3、量刑应当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做到该宽则宽,当严则严,宽严相济,罚当其罪,确保裁判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4、量刑要客观、全面把握不同时期不同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和治安形势的变化,确保《刑法》任务的实现;对于同一地区同一时期,案情相近或相似的案件,所判处的刑罚应当基本均衡。

综上所述,在绑架案件中,不管是造成被绑人质死亡,还是故意杀害被绑人质,像这种情况都不是按照故意杀人罪定罪的,造成受害人死亡会加重对犯罪嫌疑人的量刑,根据犯罪嫌疑人死亡的原因,法院最终判处的量刑幅度也不能一概而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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