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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款属夫妻共同财产吗 征地补偿款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来源: 最后更新:23-03-04 10:06:20

导读:征地补偿款是否属夫妻共同财产,应当根据被征收的财产性质来判断。如果本身的财产性质是属于个人财产的话,那么就是获得的补偿款项也是属于个人财产。也就意味着离婚的时候不能够作为共同财产分割。

一、征地补偿款属夫妻共同财产吗?

征地补偿款是否是属于个人财产,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来判断。如果被拆迁的房产是属于个人财产的话,拆迁补偿款也是属于个人财产。

1、当房产是夫妻一方婚前全资购买,或者由夫妻乙方父母全资购买的,且登记在其一人名下,是其婚前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缔结而成为夫妻共有财产,在结婚后仍然是其个人财产。

2、当房产是结婚后才购买的,如果也是由一人婚前财产所全资购买,且登记在其依然名下的,也是其个人财产,这时候解释为只是其婚前财产换了种存在的形式,如从存款变为等价房产,不影响其婚前财产的性质,不影响其归个人所有的属性。

3、如果是登记在一方名下,结婚后共同还贷的,离婚时房子归房产证上登记一方所有,但是要就还贷强开和房子增值情况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4、另外,房产归夫妻一方个人所有还是归夫妻共有,关键在于房产证上的登记情况,如果登记了夫妻双方名字,甚至登记为未出款购房一方的名字,都是夫妻共有甚至未出钱一方个人所有,视为对未出钱一方的赠与,非有法定情形不得撤销。

还可以经夫妻双方协商房产归属于谁,只要此财产协议合法真实有效。

二、房屋拆迁补偿款分割纠纷调解处理的原则有哪些?

(一)确定可取得拆迁利益主体的同住人资格

根据相关规定,在涉及公有房屋拆迁补偿纠纷中,对于同住人的界定,为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在被拆迁居住房屋处有本市常住户口,已实际居住1年以上,且本市无其他住房或者虽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难的人。这里的他处虽有住房但居住困难的情况,是指他处房屋内人均居住面积不足法定最低标准的情况,他处房屋的性质仅限于福利性质取得的房屋。

此外还要考虑三种情况:

1、在公房内居住的未成年人的问题。一般而言,允许未成年人在自己承租的公房内居住的,可认定为帮助性质,除另有约定外,并不当然等于同意该未成年人取得房屋的权利份额。因此,该未成年人无权主张分割房屋拆迁补偿款,除非其能提供证据证明自己的居住权并非基于他人的帮助而取得。

2、返城能否成为同住人的问题。要考虑家庭实际状况,除双方有协议外,一般情况下可成为同住人分割补偿款。

3、外来人员、参军人员和服刑人员能否作为同住人的问题。根据有关规定,具有本市常住户口,至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因结婚而在被拆迁公有住房内居住的,即使居住未满1年的;或在本市无常住户口,至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因结婚而在被拆迁公有住房内居住满5年的;或房屋拆迁时,因在服兵役、读大学、服刑等原因户籍被迁出被拆公有居住房屋,且在本市他处没有福利性房屋的,均可视为同住人。

(二)审查拆迁资料并听取拆迁单位意见

由于现实情况纷繁复杂,确定应安置人员存在一定的难度,动拆迁单位在实践中对动拆迁补偿款分割人员的核定有三种形式:

1、动拆迁单位和被拆迁人(以户为单位)签订的《房屋动拆迁安置协议》中附有安置人员的名单,除非上述条款被法院宣告无效,一般都按该协议分割动拆迁补偿款;

2、在《房屋动拆迁安置协议》中无相关条款,但在动拆迁单位动迁之初以户为单位制定的“两定表”(即核定人员表、核定面积表)中有相关记载的,一般以该表中的相关内容为参考,依据当事人提出的合理合法的主张,确定安置补偿人员;

3、当《房屋动拆迁安置协议》及“两定表”对相关安置人员均不明晰时,调解人员可至动拆迁单位了解具体情况,参考其意见合理确定安置人员。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目前要征收土地的话,是需要严格的按照我们国家法律当中所规定的内容来发放征收土地补偿款项的,这是属于非常重要的规定,同时还需要提醒大家注意的就是土地征收补偿款项能否申请为夫妻共同财产,应当根据实际情况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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