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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的时候聘金需要返还吗?(离婚的时候聘金需要返还吗)

来源: 最后更新:22-12-15 10:04:22

导读:聘金一般是彩礼的范畴,离婚的时候聘金不一定需要返还,如果给付的聘金导致了给付人的生活困难,或者是结婚之后没有共同生活的话,需要返还聘金,按照实际的聘金给付情况确定是否需要返还。

一、离婚的时候聘金需要返还吗?

不一定。当符合条件卓越,已给付的彩礼应当予以返还,但实践生活中,已给付的彩礼可能已经用于购置双方共同生活的物品,事实上已经转化为男女双方的共同财产,或者已在男女双方的共同生活中消耗。

因此,法院在处理涉及彩礼返还的案件时,就应当返还的范围而言,要根据已给付的彩礼的使用情况,是否在男女双方共同生活中发生了必要的消耗,婚姻关系或同居关系存续期间的长短等具体事实综合把握。在处理方式上也应当灵活运用,特别是彩礼已转化为共同生活的财产时,可将彩礼的返还与分割共同财产一并考虑,在分割中体现彩礼的返还。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一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却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二、彩礼返还的限制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对彩礼返还作出限制性规定,除依照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外,同时还遵循了以下原则:

1、遵循当地风俗习惯原则。在法律的适用上,有这样一条规则,即“有法依法、没法依政策、没政策依习惯”。所以,在彩礼的认定、彩礼的范围、彩礼是否返还以及彩礼返还的比例等方面,都应当遵循当地的风俗习惯。

2、照顾无过错方原则。

3、公平原则。在解决此类纠纷的过程中,应当用双方之间的利益均衡来判断是否公平。

三、彩礼是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1、如果所收的彩礼由一方个人接收或购置结婚物品的,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受赠的财物无特殊约定,应为夫妻共同财产。

2、如果男女双方未共同生活的,可考虑财产的来源予以合理分割。

3、如果双方婚姻持续时间短,并且给予彩礼的一方由此造成生活困难的,分割共同财产时给予生活困难的一方适当倾斜。

夫妻双方离婚之后结合彩礼的实际给付情况确定是否需要返还彩礼,在特殊的条件下需要返还男方彩礼,彩礼返还的原则包括遵循当地风俗习惯原则,照顾无过错方原则,公平原则,彩礼由一方个人接收或购置结婚物品的,如果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无特殊约定,应为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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