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最后更新:24-05-29 02:32:41
原配与“小三”,就像不共戴天的冰霜与火焰。
丈夫出轨,妻子认为第三者破坏了我的家庭,暴打“小三”不解气,甚至想让对方蹲监狱。
当然,丈夫与“小三”苟合是对婚姻极大的破坏,但妻子能就此要求法律惩罚第三者吗?这个问题得分两种情况来看。
一、能否构成重婚罪?
实行一夫一妻制必须禁止重婚。
我国《刑法》第258条明确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就是说,如果丈夫出轨第三者构成重婚罪的话,则有可能追究“小三”的刑事责任。
重婚行为主要指三种情况:
(一)有配偶并且已经登记结婚了,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构成两个法律婚的重婚。
(二)有配偶并且已经登记结婚了,与他人虽然没有登记,但却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三)没有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之登记结婚或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也属于重婚。
对于这三种情况,如果你有足够证据证明重婚行为,法院会按自诉案件立案。
如果证据不足,也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侦查,由检察院提起公诉,追究“小三”的刑事责任。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单身者不知道对方是有配偶的人而与之结婚,一般不构成重婚罪。
但从婚姻家庭的角度来讲,无论无配偶的一方是善意还是恶意,都破坏了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对其婚姻无效的认定没有影响。
二、妻子能否起诉“小三”要求损害赔偿?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司法解释,离婚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为离婚诉讼当事人中无过错方的配偶。
这项规定,排除了妻子起诉“小三”要求损害赔偿的可能,也就是说除非触及重婚罪,妻子一般不能直接起诉“小三”。
但是,如果男方婚内出轨,并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给“小三”购置房子、车子、贵重首饰等,由于夫妻共同财产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夫妻对共同财产不区分份额的享有所有权,在双方没有其他书面约定的情况下,男方的赠与行为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
此外,养“小三”并赠送其财物的行为严重违背了社会的公序良俗。
基于这两点,妻子在掌握了丈夫向“小三”赠送财物的充分证据后,可全额向“小三”追回。
《民法典》第1062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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