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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零售药店申请医保定点评估内容及标准

来源: 最后更新:22-11-07 05:07:57

导读:常德市零售药店申请医保定点需要核查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身份证等相关材料,具体内容详见正文。

  常德零售药店申请医保定点评估内容、评估标准详情如下:

  一、评估内容

  1.核查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身份证等相关材料;

  2.核查执业药师资格证书或药学技术人员资格证书及劳动合同;

  3.核查医保专(兼)职管理人员的劳动合同;

  4.核查与医保政策对应的内部管理制度和财务制度;

  5.核查与医保有关的药店管理系统是否具备开展直接联网结算的条件;

  6.核查员工花名册内人员城镇职工医保参保情况;

  7.核查医保药品标识。

  二、评估标准

  零售药店评估根据《常德市零售药店评估表》进行,实行项目单项否决制评估,结果分为合格与不合格,经办机构应将评估结果报同级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三、注意事项

  1.对于评估合格的零售药店,应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2.公示期间未收到举报或收到举报但经核查不影响评估结果的,纳入拟签订医保协议零售药店名单。

  3.对于评估不合格的应告知其理由,提出整改建议。

  4.自结果告知送达之日起,整改3个月后可再次组织评估,评估仍不合格的,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标签: 医保  零售药店  合格  劳动合同  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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