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最后更新:22-11-04 07:11:58
徐汇区公租房保留使用要求:
由单位申请并承租的区筹公共租赁住房,配租对象退租后,所在单位需要保留租赁房屋的,可以向区公租房运营公司提出申请;经公租房运营公司同意后,房屋可保留不超过三个月并由单位支付保留期内的租金。房屋保留期内,单位应重新提交本单位申请对象的资料,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凭准入资格确认书,由区公租房运营公司直接安排入住保留的房屋。
未经申请的,单位承租人擅自安排其他未经审核的人员入住,按违规转借、转租行为查处。
徐汇区公租房供应标准
承租的一居室房源,可安排一名单身人士或一个家庭入住;承租的二居室房源,可安排一个家庭入住,也可拆套安排单身人士入住;承租的三居室房源,可安排一个家庭入住,也可拆套安排单身人士入住。
拆套安排入住的,人均居住面积不得低于5平方米。
注:信息来源徐汇区人民政府官网罐车运输乱象调查:卸完煤制油直接装运食用大豆油罐车卸完煤制油直接装运食用大豆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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