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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徐汇区公租房租赁使用要求及供应标准

来源: 最后更新:22-11-04 07:11:58

导读:配租对象应当按照租赁合同约定居住使用区筹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期满,配租对象需要续租住房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到期前三个月,向区公租房运营公司提出续租申请。

  租赁使用要求

  配租对象应当按照租赁合同约定居住使用区筹公共租赁住房。

  租赁合同期满,配租对象需要续租住房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到期前三个月,向区公租房运营公司提出续租申请。区公租房运营公司检查配租对象租赁合同履行情况后,由配租对象按照《徐汇区区筹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相关规定重新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的,配租对象凭新的准入资格确认书与区公租房运营公司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审核未通过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到期办理退租。

  同一配租对象享受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期限累计不得超过六年(含市筹和其它区县的公共租赁住房项目)。

  徐汇区公租房供应标准

  承租的一居室房源,可安排一名单身人士或一个家庭入住;承租的二居室房源,可安排一个家庭入住,也可拆套安排单身人士入住;承租的三居室房源,可安排一个家庭入住,也可拆套安排单身人士入住。

  拆套安排入住的,人均居住面积不得低于5平方米。

  注:信息来源一网通办官网

标签: 对象  住房  租赁合同  房源  也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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