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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到现场办理离婚登记需要哪些材料

来源: 最后更新:22-10-11 09:25:49

导读:泰安办理离婚登记需要提供居民身份证、常住户口簿、结婚证、离婚协议书等材料,详见正文。

  离婚登记需要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

  ①居民身份证;

  ②常住户口簿;

  ③结婚证;

  ④离婚协议书。

  同时,请听从工作人员安排,出示健康码,配合体温检测,有序进入登记场所办理登记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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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离婚登记受理申请的条件:

  ①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②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③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④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⑤双方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⑥双方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⑦当事人持有相关规定的证件。

标签: 登记处  婚姻  泰安市  当事人  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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