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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阴医疗救助对象怎么申请认定(江阴市救助中心)

来源: 最后更新:22-09-19 01:25:53

导读:江阴医疗救助对象认定需由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扶贫办、总工会省略号等部分分别负责不同人群的认定。详情点击正文。

  医疗救助认定申请机构:

  重点优抚对象的认定由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

  重点救助对象以外的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的认定由扶贫办负责;

  特困职工的认定由总工会负责;

  重度残疾人的认定由残联负责;

  其他救助对象认定由民政部门负责。

  救助对象认定后,由各职能部门将医疗救助对象名单和变动情况提供给医保经办机构,医保经办机构负责维护医保结算系统中的救助对象数据库,个人无需再到医保部门办理手续。

  医疗救助对象是具有本市户籍,经民政、退役军人事务、扶贫办、总工会和残联等部门认定的下列人员:

  重点救助对象

  (1)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

  (2) 特困供养人员;

  (3) 临时救助对象中的大重病患者;

  (4) 享受民政部门定期定量生活补助费的20世纪60年代精减退职职工;

  (5) 重点优抚对象;

  (6) 困境儿童;

  (7) 市总工会核定的特困职工。

  拓展救助对象

  (1) 重点救助对象以外的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

  (2) 持有县级以上残联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登记为一级、二级的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和视力残疾的重度残疾人员;

  (3) 家庭月人均收入在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以上、1.5倍以内的年满60周岁(含)的老年人、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大重病患者;

  (4) 市政府确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

标签: 对象  残疾  医保  残联  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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