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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省事无犯罪证明记录材料(粤省事 无犯罪记录证明)

来源: 最后更新:22-09-14 05:59:14

导读:广东省户籍或暂住人员、在校学生,具有合法事由的,可申请办理无犯罪记录证明,办理材料、流程等详见下文。

  粤省事无犯罪记录证明开具

  办理条件

  本省户籍或暂住人员、在校学生,具有合法事由的,可申请办理无犯罪记录证明。

  所需材料及受理单位

  1、广东省户籍公民

  凭居民身份证、申请事由证明材料,向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派出所)申请办理出生以来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2、原本省户籍人员

  凭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申请事由证明材料,向户籍最后迁出地公安机关(派出所)申办户籍在广东期间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3、暂住人员

  凭居民身份证、居住证,申请事由证明材料,向现居住地公安机关(派出所)申请办理在广东居住期间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居住时间以办理居住证时间为准,在广东跨地市的居住时间可合并计算;

  4、在校国内学生

  凭居民身份证、学生证或学籍证明,申请事由证明材料,向就读学校所在地公安机关(派出所)申请办理在广东就读期间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标签: 户籍  事由  居民身份证  广东  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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