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最后更新:22-09-12 12:29:45
【梅州乡医保报销材料】
一、基本医疗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材料
参保人因特殊情况未在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的住院医疗费用,出院后到参保地医保经办部门申请报销。需提供资料:
①身份证、社会保障卡(未成年人提供户口簿);
②出院记录或疾病诊断证明书;
③费用明细清单;
④收费发票(或电子发票);
⑤银行存折(卡)复印件;
⑥外伤住院治疗的,还需提供住院病历首页复印件,入院记录,是否涉及第三方的书面承诺书,交通事故还需提供交警部门出具的责任认定书或司法机关判决的资料。社保部门对受理的资料进行审核,将报销金额支付给参保人。
(温馨提示:1、跨年度超过3个月未申报医疗费报销的,不再受理报销业务。2、新生儿提供户口簿,3、暂未领取社会保障卡的,可凭身份证和银行存折(卡)办理业务。)
二、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报销材料
各县(市、区)医保经办部门设立大病保险服务点,实行“一站式”办理手续,根据参保人提供的办理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费用报销的资料,对符合享受大病保险待遇的参保人,同步办理大病保险零星报销。承保公司审核后,将大病保险赔付金额在15个工作日内划入参保人提供的银行卡。
三、普通门诊费用报销材料
受理条件:异地就医未联网刷卡结算或因其他特殊情形发生医疗费用且符合待遇享受条件的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
报销材料:
①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②医院收费票据
③门急诊费用清单
四、特定病种门诊费用报销流程及材料
第一步:申请。参保人应向参保地医保经办部门提出申请。需提供资料:
①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未成年人提供户口簿);
②经二级以上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主治医师出具病情摘要且签名、医务科加具意见并盖章的《梅州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申请表》;
③近半年内二级以上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的疾病诊断证明(出院小结)和相关的检查检验报告单并盖医院专用章。
第二步:审核。参保地医保经办部门对受理资料进行审核。
第三步:审核通过之日起的特定病种门诊费用纳入医保报销范围。
1、直接结算: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与个人结算。需提供资料:
①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未成年人提供户口簿);
②参保地社保局审核的《梅州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申请表》。
2、零星报销:异地居住人员在异地发生的门诊费用或因其他原因未在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的门诊费用,参保人可到参保地社保部门办理门诊费用报销。需提供资料:
①身份证、社会保障卡(未成年人提供户口簿);
②费用明细清单;
③收费发票(或电子发票);
④银行存折(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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