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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生育津贴待遇享受条件 中山市生育待遇

来源: 最后更新:22-06-28 08:32:56

导读:职工住院分娩或施行计划生育的上月按规定足额缴纳中山市生育保险费,且累计参保缴费满12个月的,可享受职工生育保险生育津贴待遇。

  生育津贴待遇享受条件

  职工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按照生育津贴待遇享受条件,职工住院分娩或施行计划生育的上月按规定足额缴纳中山市生育保险费,且累计参保缴费满12个月的,可享受职工生育保险生育津贴待遇。

  科普:

  生育津贴是指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对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是对工资收入的替代。

  如职工在享受产假或计生手术休假期间,用人单位应按规定支付相关薪酬待遇,再由用人单位申请生育津贴补贴。

标签: 津贴  保险费  用人单位  待遇  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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