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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申请指南

来源: 最后更新:22-05-17 11:37:16

导读:企业(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或安排就业困难人员在公益性岗位工作的,可以申请社保补贴。具体申请条件有哪些呢?该怎么申请呢?一起来看看吧!

  湖南企业(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或安排就业困难人员在公益性岗位工作的,可以申请社保补贴。以下是申请指南,供大家参考。

  申请条件:

  1、企业(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或安排就业困难人员在公益性岗位工作;

  2、依法参加社会保险,企业(单位)和职工个人按规定履行了社会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缴纳义务;

  3、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

  补贴范围:

  1、企业(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公益性岗位安排就业困难人员和小微企业招用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可申请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的部分。就业困难人员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进行灵活就业登记后,可申请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补贴。

  2、代发放工资或代缴社会保险费的第三方单位,以及毕业时间(毕业证发放时间)超过2年的高校毕业生,不在补贴范围之内。

  补贴期限:

  1、企业(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公益性岗位安排就业困难人员和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最长不超过3年;

  2、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间不早于初次申报时间一年,领取养老保险待遇后不再申报本补贴。

  3、自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之日起计算,距法定退休时间不足5年的,可延长享受至法定退休时间;提前退休的,以实际退休时间作为享受补贴截止时间,补贴起始时间不能追溯至初次核定享受政策之前;延迟退休的,以法定退休时间作为享受补贴截止时间,延迟退休期间不再继续享受补贴。

  补贴标准:

  对企业(单位)和公益性岗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小微企业招用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和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进行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部分。

  未缴齐上述三种社会保险费的不予补贴。

  申领流程:

  1、申请社会保险补贴企业(单位)按规定先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且须通过湖南省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平台向社会保险费缴纳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报社会保险费补贴。

  网址:http://222.240.173.92:7001/hnpes/

  2、申报社会保险补贴企业(单位)应按照省平台要求填报录入相关信息并上传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

  2.与招用的就业困难人员或高校毕业生签订的劳动合同;

  3.享受补贴对象的身份证;属高校毕业生的,还需上传毕业证书。

标签: 困难  人员  单位  保险费  社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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