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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住房公积金提取还贷指南(上海住房公积金如何提取还贷)

来源: 最后更新:24-04-20 12:04:42

导读:上海住房公积金提取还贷条件是什么?提取材料要哪些?具体操作流程也帮大家整理好了,赶紧看。

  上海住房公积金提取还贷指南(附操作流程)

  提取条件:购买本市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无住房公积金债务、无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贷款委托,且已在未与市公积金中心签订《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担保贷款业务委托合作协议》的商业银行申请个人住房贷款的主贷人及其配偶。

  所需材料:

  (一)首次办理

  1、身份证明材料原件:

  (1)本人办理的提供本人身份证件;

  (2)委托办理的:

  ①受托人是委托人配偶或父母、子女的需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件,户口簿或结婚证、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等可以证明委托人和受托人关系材料,委托人出具的委托书;

  ②受托人非委托人配偶或父母、子女的需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件,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委托书。

  (3)经人民法院认定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申请人,由其监护人代为办理,提供申请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法院判决书等材料、申请人及监护人的身份证件、监护关系材料(法院判决书、户口簿或结婚证等可以证明监护关系的材料)。

  2、提取原因证明材料原件:

  (1)提取人与主贷人的关系证明;

  (2)所购住房的不动产权证(含原房地产权证)(所购住房为期房的提供预告登记证);

  (3)贷款合同;

  (4)申请提取月份的个人住房贷款还款凭证。

  3、本人名下的中资银行借记卡。(建议携带银行一类账户借记卡)

  (二)续提

  1、身份证明材料原件;

  (1)本人办理的提供本人身份证件;

  (2)委托办理的:

  ①受托人是委托人配偶或父母、子女的需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件,户口簿或结婚证、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等可以证明委托人和受托人关系材料,委托人出具的委托书;

  ②受托人非委托人配偶或父母、子女的需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件,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委托书。

  (3)经人民法院认定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申请人,由其监护人代为办理,提供申请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法院判决书等材料、申请人及监护人的身份证件、监护关系材料(法院判决书、户口簿或结婚证等可以证明监护关系的材料)。

  2、提取人与主贷人的关系证明;

  3、申请提取月份的个人住房贷款还款凭证。

  4、本人名下的中资银行借记卡。(建议携带银行一类账户借记卡)

  提取流程:

  01、

  打开“随申办”APP、“随申办”支付宝小程序、“随申办”微信小程序,在首页搜索框中输入关键词“冲还贷”,找到“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贷款受理(冲还贷受理)”服务,点击进入。

  *目前组合贷款及商业性住房贷款仅建设银行和工商银行可通过线上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贷款受理。

  02、

  选择“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贷款申请”,仔细阅读办理须知,确认无误后,勾选“我已阅读并同意遵守上述承诺”,点击“开始申请”。

  03、

  根据个人情况完善婚姻状况信息,如存在其他参与提取还贷人员,完善参还人信息,点击“下一步”。

  04、

  若贷款类型为组合/商业贷款,需先选择贷款银行,勾选并同意授权贷款信息后,在贷款信息查询列表页中选择需要办理提取还贷的贷款,进入“下一步”。

  05、

  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提取还款方式,选中“一次性还款法”或“逐月还款法”按钮后,选择“下一步”。

  06、

  再次确认信息,阅读并勾选同意《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贷款委托书附则》后,点击“确认提交”按钮,借款人即可完成申请提交。

  07、

  如存在其他参与提取还贷人员,借款人成功提交申请后,所有参与提取还贷人员需登录“随申办”于申请当日24时前(如申请当日为提取还贷受理截止日,需在当日17时前)在“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贷款受理”服务中选择并完成“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贷款参还人确认”。

  08、

  选择“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贷款申请记录查询”服务,还可查询已办理业务信息。

  09、

  借款人可以在申请当日24时前(如申请当日为提取还贷受理截止日,需在17时前)通过“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贷款申请撤销”服务撤销该提取还贷申请。

  重要提示:

  拟申请提取还贷的贷款正常还款一期后即可在线申请办理;

  暂仅支持本市纯公积金贷款、建设银行和工商银行组合贷款及商业性住房贷款,其他银行住房贷款提取还贷业务请前往贷款银行办理;

  4月提取还贷受理截止日次日至当年9月提取还贷受理截止日期间完成业务办理的,年冲批次为9月批次;9月提取还贷受理截止日次日至次年4月提取还贷受理截止日期间完成业务办理的,年冲批次为4月批次;

  职工为外籍及港、澳、台在沪工作人员的,暂无法通过网上申请受理,请前往贷款机构柜面办理;

标签: 还贷  贷款  住房公积金  材料  委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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