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最后更新:24-03-11 01:26:05
济宁市主城区关于开展居住权登记的通告
为优化不动产登记服务满足群众居住权登记的要求,根据《济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开展居住权登记工作的指导意见》(济自资规字[2024〕16号),济宁市主城区于3月18日起,开展国有建设用地上的住宅居住权登记,申请登记的情形包含:
1.近亲属间通过协议方式无偿设立居住权;
2.以遗嘱方式设立居住权;
3.以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的生效法律文书设立居住权。
济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各大厅受理网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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