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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第二十期云南省职工医疗互助活动哪些情况不予补助

来源: 最后更新:24-01-06 12:28:45

导读:云南省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的目的是发扬中国工人阶级团结友爱、互助互济的光荣传统,组织广大职工互助互济奉献爱心,帮助患病住院职工减轻医疗负担。

  第二十期云南省职工医疗互助活动哪些情况不予补助

  (一)在互助保障期外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

  (二)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补充医疗保险不予支付的情况,如工伤及应当由第三方承担责任的意外伤害等;

  (三)门诊费用,包含特殊病、慢性病、急诊及急诊留观等门诊结算的医疗费用;

  (四)非医保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住院产生的费用;

  (五)国家规定的非疾病治疗项目产生的全自费费用。含各种美容、健美项目以及非功能性整容、矫形手术等;各种减肥、增胖、增高等项目;各种健康体检;各种预防、保健性的诊疗类项目;各种医疗咨询、医疗鉴定等;

  (六)由国家负担医疗费的新发、突发传染病产生的住院费用。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导致住院产生的全自费费用;

  (七)因本人原因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申请的,逾期不予办理;或因本人原因造成的个人信息、银行卡信息错误导致补助发放失败的,自首次发放失败之日起超过1年仍无法成功发放的,不再予以补助,当笔补助申请做作废处理;

  (八)不符合参互条件办理参互的,或以弄虚作假等方式参互的;

  (九)利用各种欺诈、作弊行为骗取补助金的。

标签: 费用  项目  医疗  急诊  门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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