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最后更新:24-01-06 12:27:55
申请受理点、申请对象及所需资料
(一)县城市社区管委会各社区居委会户籍居民
受理点:贡江、城北、红旗、湘青、水东、南外、富东、西北街、月亮湾、杨梅江社区居委会
申请对象:县城市社区户籍居民,具有县城市社区户籍的我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及工业园区入园企业职工;各社区居委会辖区内非县城市社区户籍个体工商户
1.县城市社区管委会各社区户籍申请对象所需资料:
⑴县住房保障部门统一印制的《会昌县城区公租房申请审核表》;
⑵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⑶已婚的提供结婚证复印件(各1份);
⑷申请人家庭全体人员居民户口簿复印件(各1份);
⑸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1寸免冠照片(各1份)。
⑹已配租公租房的,需提供租赁合同复印件(1份);
⑺在县城区范围内租房合同复印件(1份)。
2.各社区居委会辖区内非城镇户籍个体工商户所需资料:
⑴县住房保障部门统一印制的《会昌县城区公租房申请审核表》;
⑵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
⑶已婚的提供结婚证复印件(各1份);
⑷申请人家庭全体人员居民户口簿复印件(各1份);
⑸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1寸免冠照片(各1份)。
⑹已配租公租房的,需提供租赁合同复印件(1份);
⑺在县城区范围内租房合同复印件(1份);
⑻个体工商户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
(二)教科体育系统职工
受理点:县教科体局
申请对象:非县城市社区户籍的教科体机关、各中小学幼儿园干职工
申请所需资料:
⑴县住房保障部门统一印制的《会昌县城区公租房申请审核表》;
⑵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
⑶已婚的提供结婚证复印件(各1份);
⑷申请人家庭全体人员居民户口簿复印件(各1份);
⑸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1寸免冠照片(各1份);
⑹已配租公租房的,需提供租赁合同复印件(1份);
⑺在县城区范围内租房合同复印件(1份);
⑻教科体系统机关、事业单位在编的,提供编制证明;临时聘用人员提供劳动合同复印件(1份)、近6个月社保缴交凭证(1份)或银行出具的近6个月工资流水证明(1份)。
(三)机关企事业单位单位职工
受理点:县人社局
申请对象:非县城市社区户籍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干职工
申请所需资料:
⑴县住房保障部门统一印制的《会昌县城区公租房申请审核表》;
⑵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
⑶已婚的提供结婚证复印件(各1份);
⑷申请人家庭全体人员居民户口簿复印件(各1份);
⑸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1寸免冠照片(各1份);
⑹已配租公租房的,需提供租赁合同复印件(1份);
⑺在县城区范围内租房合同复印件(1份);
⑻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在编的,提供编制证明;临时聘用人员提供劳动合同复印件(1份)、近6个月社保缴交凭证(1份)或银行出具的近6个月工资流水证明(1份)。
(四)工业园区进园企业职工
受理点:县工业园区管委会
申请对象:非县城市社区户籍的县工业园区管委会所管辖企业职工
申请所需资料:
⑴县住房保障部门统一印制的《会昌县城区公租房申请审核表》;
⑵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
⑶已婚的提供结婚证复印件(各1份);
⑷申请人家庭全体人员居民户口簿复印件(各1份);
⑸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1寸免冠照片(各1份);
⑹已配租公租房的,需提供租赁合同复印件(1份);
⑺在县城区范围内租房合同复印件(1份);
⑻工业园入园企业职工提供劳动合同复印件(1份)、近6个月社保缴交凭证(1份)或银行出具的近6个月工资流水证明(1份)。
(五)第81、86、87、88、89网格户籍居民
受理点:文武坝镇政府申请对象:第81、86、87、88、89网格城镇户籍居民
申请所需资料:
⑴县住房保障部门统一印制的《会昌县城区公租房申请审核表》;
⑵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
⑶已婚的提供结婚证复印件(各1份);
⑷申请人家庭全体人员居民户口簿复印件(各1份);
⑸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1寸免冠照片(各1份)。
⑹已配租公租房的,需提供租赁合同复印件(1份);
⑺在县城区范围内租房合同复印件(1份)。
(六)优先配租证明
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有以下情况之一的,纳入优先配租。家中有60周岁(含)以上老人;或患大病人员;或重度一、二级残疾人员;或优扶对象及退役军人;或者部级以上劳动模范;或未成年孤儿的;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被民政部门认定为城镇特困人员、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城镇支出型贫困或城镇低保边缘户低收入家庭。以上人员须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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