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最后更新:22-11-16 05:09:24
三河市公租房可以申请互相调换吗?
可以的,经市住建局同意,承租人之间可互相调换公共租赁住房,换房对象自行寻找,每年1月份集中办理调房手续,其他时间不予受理,调换后两年内不得再次调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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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人应当及时缴纳租金和房屋使用过程中发生的其他费用。累计3个月以上未缴纳租金的或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未在所承租的公租房内居住的,住建局有权解除合同,收回配租住房。承租人拖欠公租房租金的,应当依据合同约定予以补缴租金,拒不补缴的,住建局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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