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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退役军人优待证使用要求(泰安市退役士兵)

来源: 最后更新:22-11-08 04:59:38

导读:不得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优待证,故意污损、划刻、破坏优待证或者恶搞、丑化、玷污优待证形象等。

  使用要求:

  优待证是荣誉的象征,持证人应予以爱惜。持证人应模范遵守法律法规,保守国家和军事秘密,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积极参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在社会生活中发挥先锋作用,引领良好道德风尚,珍惜维护荣誉。不得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优待证,故意污损、划刻、破坏优待证或者恶搞、丑化、玷污优待证形象。对违规使用优待证的,或者做出有损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形象的行为,且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应依法依规取消其优待资格,收回其优待证。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协调相关部门处理。

标签: 优待证  人应  军人  持证  荣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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