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最后更新:22-09-12 07:07:11
一、基本原则
(一)依法入学原则。2022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凡年满6周岁及以上儿童,应当依法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并报县教委备案,县教委与相应学校将对其实施追踪。
(二)就近免试原则。酉阳县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就近入学。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公办、民办学校均不得采取考试、面试、面谈等方式选拔学生,也不得以招收推优生、保送生、特长生等方式招生。
(三)划片入学原则。按照教育部关于划片入学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我县义务教育阶段的新生入学继续实行“单校划片入学与多校划片入学相结合”。
(四)对口入学原则。县城小学新生继续实行“三对口”入学原则,即学龄儿童与父(母)的户口、房屋产权证明(或房屋产权证、购房正式合同)和实际居住地一致,在对口学校入学。农村地区以学龄儿童户籍为主要依据,在对口学校就读。
(五)规范公平原则。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不得招收择校生。认真落实“阳光招生”政策,按时公布招生信息,及时公示招生结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二、招生办法
(一)本县户籍学生入学
凡户籍在我县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其法定监护人持以下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对口小学、初中办理入学报名手续。
1.适龄儿童与其法定监护人的同一户口簿。
2.房屋产权有效证件。
3.初中新生需提供小学毕业证明。
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小学新生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
(二)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
坚持“两为主”“两纳入” 随迁子女入学报名时需提交以下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1.适龄儿童少年与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
2.适龄儿童少年与法定监护人的合法居住证明、合法工作证明(县内户籍)和公安部门出具的流动人口居住证明(市外户籍)等有关材料。
3.初中新生需提供小学毕业证明。
各学校要认真落实《居住证暂行条例》关干在流入地居住半年以上和有合法稳定就业、住所等规定要求,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义务教育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全面清理取消不合规的随迁子女入学证明材料及其时限要求,不得要求提供户籍地无人监护等无谓证明材料。确保符合国家《居住证暂行条例》基本要求的随迁子女应入尽入。
(三)残疾儿童入学
我县采用三种形式解决残疾儿童少年的入学及教育问题。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学生由责任辖区的公办学校接收并实行随班就读;虽有严重生理缺陷,但能适应学校学习、生活的残疾学生,由西阳县特殊教育学校接收对其进行教育:无法到校接受义务教育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由责任辖区的公办学校实施“一人一案”提供送教上门,纳入学籍管理;极个别情况特别严重的残疾儿童少年,须按相关规定由当地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依法办理缓、免学手续,实施缓、免学。
(四)民办中小学校招生入学
我县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统一管理,招生工作与公办学校同步同权,实行同步公开招生信息、公开招生计划、同步报名、同步招生录取。县教委将严格按照办学规模核定民办学校招生计划(上限),严禁超计划招生。招生工作结束后,教委将开展专项检查、对于违规招生、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
三、工作要求
(一)严格控制大班额
为稳步实施消除“大班额”专项规划,确保今年实现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全部消除66人以上超大班额和降低56人以上大班额比例目标,必须严格控制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规模(公办义务教育学校下达限“高”和保“底”计划、民办学校下达限“高”计划),稳定乡村学校生源,减少城镇学校大校额、大班额。义务教育阶段公民办学校起始年级均不得出现大班额。
(二)实施多种形式划片
我县的划片招生入学本着相对集中与承袭传统的原则,小学、单设中学和乡戴中实行单校划片;按照教育部关于多校划片的规定,结合实际,对一定区域内有几所初中,办学水平不够均衡、实行单校划片入学无法体现教育公平的实行多校划片。
(三)规范招生程序和时间
1.公布招生入学政策。2022 年 6 月10 日起,各义务教育学校公布招生入学政策、工作安排、报名程序等相关信息。
2.信息采集和报名审核。为方便广大人民群众,提高教育公共服务水平,继续实施线上、线下“双通道”方式开展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报名信息采集。6 月 15 日至 19 日,凡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家长,可登录“重庆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报名信息采集系统”(网址:www.cqywjybm.com)进行网上报名信息采集。6 月 20 日义务教育公民办学校同步开展招生录取工作,未在网上进行信息采集的适龄儿童家长,可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前往所在乡镇(街道)设置的报名咨询点(各学校)进行现场登记和资格审核。7月30 日前对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发放《西阳自治县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小学新生入学通知书由小学发放,初中新生入学通知书由初中发放)。
(四)真正发挥学籍管理系统作用
县教委将通过学籍管理,及时掌握学生流动和辍学情况,为减少学生无序流动、全面就近入学、加强控辍保学提供技术支撑。及时做好学生转接学籍和新建学籍工作,方便学生“籍随人走”“人籍一致”。坚决杜绝人籍不一、空挂学籍的现象。任何学校不得以学籍问题为由拒收辖区内学生,学生没有到校报到注册的,学校也不得将其学籍注册为正式在校生。
(五)全力抓好控辍保学工作
各义务教育学校要宓切关注辖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报到入学情况。建立入学登记台账,重点关注家庭困难、身体残疾、随迁子女、留守儿童、返乡儿童等特殊学生群体的就学情况,对无法接受义务教育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须按相关规定依法办理和完善缓学、免学手续,务必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数据实。对无故未按时报到入学的,特别是初中学段入学新生,要及时与家长进行联系,了解情况并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切实做好未入学、疑似辍学学生劝返复学工作,全面实施小学、初中双控保学。
(六)加强特长生招生及编班管理
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公民办学校特别是初中学校不得以体艺特长生、科技特长生等名义招生。各学校要严格落实均衡编班规定,不得按学生的学业成绩进行分班,要均衡配置教学师资,促进教育公平。严格按照课程标准执行零起点教学要求,不得增加学生课业负担。小学一年级设置过渡性活动课程,注重做好幼小衔接。
(七)实事求是解决特殊问题
1.适龄儿童、少年因父母无自购房,自出生日起户籍一直挂靠祖父母(外祖父母),与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招生服务区常住的,视为符合“三对口”入学条件。
2.现役军人、公安英模、一至四级因公伤残军人、一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援藏干部、政府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华侨、港澳台同胞、在渝工作的外籍专家,其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按照相关规定,由县教委按政策规定安排入学。烈士子女可由监护人或法定监护人根据其具体情况自主申请就读学校。对台湾同胞子女,要按照一视同仁、适当照顾的原则,与居住地居民子女享受同等入学政策。
3.在招生入学中遇到的其他特殊情况,各学校要依据国家和市县有关法规政策妥善解决。公办学校不得拒绝接收应当在本辖区范围内就读的学生和县教委统筹安排的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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