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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开发区青阳港幼儿园美华分园2021年秋季小班新生招生通告

来源: 最后更新:22-07-28 03:44:15

导读:根据昆山市教育局2021年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我园即将开展2021年小班新生报名工作,现将有关说明如下。

  招生对象

  年满3周岁(2017年9月1日—2018年8月31日前出生,含8月31日,下同)的适龄儿童。

  招生计划

  计划招收三个小班 总人数90名

  本服务区划分

  服务区范围:

  丽华园、军泽园、美华园、美华东村、美华西村、盛华园、白墅新村、天馨阁、南樾新村朝泾新村、碧景园、文峰园

  学区相关小区:

  文峰园、白墅新村、碧景苑、盛华园、美华园、美华西村、美华东村、丽华园、军泽园、添馨阁、南樾新村、朝泾新村、康悦小区、华君苑生活区。

  报名流程

  1.网上申报:

  本市户籍、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具有本市户籍的适龄幼儿,监护人于6月7日~6月11日登录“昆山市幼儿园、中小学招生入学填报系统”(网址:https://rx.ksedu.cn)进行填报,也可通过昆山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ks.gov.cn)的“招生入学”进入本系统填报,还可通过“智慧昆山”APP进行填报。注册账号—填报信息—确认提交(信息填写必须100%准确,特别是房产证号或不动产证号等,不然系统审核会不通过;房产具体座落要填写具体到几幢几室,与房产证一致,不然现场审核时需要家长网上重新修改打印后再次来审核)。

   非本市户籍的适龄幼儿,原则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已取得本服务区房产证的,且在昆缴纳社保满一年的,可填报本幼儿园。

  2.现场材料审核

  (1)审核时间:

  2021年6月12日~13日

   上午8:30-11:00

   下午12:30-16:00

  (2)审核地点:

  昆山开发区青阳港幼儿园美华分园(多功能厅)

  (3)审核所需材料:

   A.具有本市户籍的适龄幼儿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从网上报名系统中打印好《昆山市幼儿园招生入园报名表》二份(报名表需家长手写签名确认),确认好相关报名信息后,持户口本、监护人身份证(父母双方)、房产证、结婚证、婴儿出生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到本园进行现场材料审核认定;

   B.非本市户籍的适龄幼儿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从网上报名系统中打印好《昆山市幼儿园招生入园报名表》二份,确认好相关报名信息后,持户口本、监护人身份证(父母双方)、房产证、结婚证、婴儿出生证、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记录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到本园进行现场材料审核认定;

   C.属于本服务区的因各种原因(不包括集体户口),无法进行网上报名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持户口本、监护人身份证、房产证、结婚证、婴儿出生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到本园进行现场报名和材料审核认定。

  3.招生录取:

  幼儿园优先录取本服务区内昆山户籍适龄幼儿入园,在解决本市户籍适龄幼儿就读的前提下,向社会公布多余的空额学位,综合考虑房产、社保等因素,根据空额学位有序录取服务区内非本市户籍的适龄幼儿,并于6月18日前公示录取名单。

  昆山户籍无房人员子女报名办法

  在本市无合法固定住所(本意见中合法固定住所特指具有住宅房屋所有权证的居住用房。商业、办公、工业用房、车库等非居住用房除外。下同)的本市户籍人员子女入园报名,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于6月12日持户籍证明、身份证、劳动合同、婴儿出生证、预防接种证和无房证明(监护人和就读学生)等材料到各区镇现场审核,由教育局会同各区镇根据工作单位和实际居住地等情况统筹安排。

  无法进行网上报名的本市户籍

  适龄幼儿报名办法

  因各种原因,无法进行网上报名的本市户籍适龄幼儿,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身份证、户口簿、房产证、结婚证、婴儿出生证、预防接种证等相关证明材料,于6月12日~13日到相应幼儿园进行现场报名和材料审核认定。

  服务区认定细则

   幼儿园服务区认定,原则上以幼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合法固定住所为准,具体细则如下:

   幼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合法固定住所可以作为确定服务区的依据,与他人(非夫妻关系)共有产权的合法固定住所不能作为依据。本市户籍适龄幼儿,户籍随祖父母、外祖父母的,也可以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合法固定住所作为确定服务区的依据。如该合法固定住所在2019年1月1日之后取得房屋产权,需在对应幼儿园有空余学位的情况下,予以统筹安排。

   幼儿本人户口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不一致的,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合法固定住所为准。

   幼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常住户口与合法固定住所不一致的,以合法固定住所为准。

   本市户籍幼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合法固定住所且不与幼儿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居住在一起的,由教育局会同各区镇根据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所在地和实际居住地等情况,予以统筹安排。

   因房屋征收造成被征收人的子女入园地点发生变化的,可到新安置地就近入园; 也可自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签订之日起五年内,回房屋征收前的居住地服务区入园。

  关于户籍生的认定

  1.具有本市常住户籍,年满3周岁的适龄幼儿;

  2.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于2019年1月1日前落户本市,年满3周岁的适龄幼儿;

  3.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于2019年1月1日之后落户我市的,其子女要作为户籍生入读我市服务区制幼儿园的,必须同时将该适龄幼儿的户籍迁入我市。

  关于“五年一学位”认定

  幼儿园服务区认定,原则上以幼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合法固定住所为准,具体细则

   2017~2018年登记使用过学位的房产,如在2019年3月1日之前完成房屋产权变更的可跨学段使用,2019年3月1日之后完成房屋产权变更的,每五年认定一个幼儿园及义务教育段学位(同一家庭多名子女除外)。

   2019年秋季入学起,同一合法固定住所每五年认定一个幼儿园及义务教育段学位(同一家庭多名子女除外)。

  如下:

   幼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合法固定住所可以作为确定服务区的依据,与他人(非夫妻关系)共有产权的合法固定住所不能作为依据。本市户籍适龄幼儿,户籍随祖父母、外祖父母的,也可以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合法固定住所作为确定服务区的依据。如该合法固定住所在2019年1月1日之后取得房屋产权,需在对应幼儿园有空余学位的情况下,予以统筹安排。

   幼儿本人户口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不一致的,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合法固定住所为准。

   幼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常住户口与合法固定住所不一致的,以合法固定住所为准。

   本市户籍幼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合法固定住所且不与幼儿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居住在一起的,由教育局会同各区镇根据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所在地和实际居住地等情况,予以统筹安排。

   因房屋征收造成被征收人的子女入园地点发生变化的,可到新安置地就近入园; 也可自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签订之日起五年内,回房屋征收前的居住地服务区入园。

  其他注意事项

  1.具体报名细则请各位家长查看“昆山教育发布”微信公众号。学校报名咨询电话:57033178

  2.以上材料请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原件报名当天退回,复印件用A4纸复印后按顺序装订。

  3.凡提供伪证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子女入学资格。

  4.防疫特殊时期,为有效控制人流量,现场审核每个家庭只能一名家长进入校园(不带孩子),进园时佩戴口罩,向工作人员出示苏康码(绿码)、配合做好测温工作。

标签: 监护人  或其他  户籍  住所  幼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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