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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市西湾幼儿园2021年秋季招生公告 昆山西湾幼儿园官网

来源: 最后更新:22-07-28 03:44:14

导读:根据《2021年昆山市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昆教【2021】65号文件)的精神,结合本园服务区实际,2021年西湾幼儿园秋季新生招生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01招生对象

   年满3周岁(2017年9月1日~2018年8月31日出生,含8月31日)的适龄幼儿。

  02招生计划

   本学年我园计划招收3个小班。

  03服务区范围

   西湾幼儿园园施教区(服务区):东环城河以东,前进路以南,长江路以西,娄江河以北。包含保昆公寓(开发区)、南苑新村、西湾新村、西苑新村(开发区)、珠江新村、祝家厍、黄河北路179号、柏悦大厦。

  04报名流程

  ---网上报名---

服务区制幼儿园区域内的适龄幼儿,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于6月7日~6月11日登录“昆山市幼儿园、中小学招生入学填报系统”(网址:https://rx.ksedu.cn)进行填报,也可通过昆山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ks.gov.cn)的“招生入学”进入本系统填报,还可通过“智慧昆山”APP进行填报。非本市户籍的适龄幼儿,原则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已取得房产证的,且在昆缴纳社保满一年的,可填报所在服务区制幼儿园。

  ---昆山户籍无房人员子女报名办法---

在本市无合法固定住所(本意见中合法固定住所特指具有住宅房屋所有权证的居住用房。商业、办公、工业用房、车库等非居住用房除外。下同)的本市户籍人员子女入园报名,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于6月12日持户籍证明、身份证、劳动合同、婴儿出生证、预防接种证和无房证明(监护人和就读学生)等材料到开发区长江中路428号社会事业管理局一楼积分窗口现场审核,由社会事业管理局根据工作单位和实际居住地等情况统筹安排。

  ---房屋被征收报名办法---

因房屋征收造成被征收人员子女入园地点发生变化的,可到新安置地就近入园,被征收人凭原房屋产权证(复印件)、新安置房屋产权证书或商品房购销合同、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被征收人及子女户口簿、市政府征收办开具的报名证明,于6月12日~13日到幼儿园进行现场材料审核认定;也可自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签订之日起五年内,回房屋征收前的居住地所属服务区的幼儿园入园,被征收人凭原房屋产权证(复印件)、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被征收人及子女户口簿、市政府征收办开具的报名证明,于6月12日~13日到幼儿园进行现场材料审核认定

  ---无法进行网上报名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

  报名办法

因各种原因,无法进行网上报名的本市户籍适龄幼儿,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身份证、户口簿、房产证、结婚证、婴儿出生证、预防接种证等相关证明材料,于6月12日~13日到幼儿园进行现场报名和材料审核认定

  05现场审核

  ---审核时间---

   6月12日~13日(8:30-11:00,13:00-15:30)

  ---审核地点---

   西湾幼儿园(西湾新村28-1)门口大厅。

  ---审核所需材料---

   具有本市户籍适龄幼儿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从网上报名系统中打印《昆山市幼儿园招生入园报名表》,确认相关报名信息后,持身份证、户口簿、房产证、结婚证、婴儿出生证和预防接种证等相关证明材料于6月12日~13日,到所填报的幼儿园进行现场材料审核认定。

   非本市户籍适龄幼儿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从网上报名系统中打印《昆山市幼儿园招生入园报名表》,确认相关报名信息后,持身份证、户口簿、房产证、结婚证、婴儿出生证、预防接种证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记录等相关证明材料于6月12日~13日,到所填报的幼儿园进行现场材料审核认定。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现场审核期间一户进一位家长(孩子不进园)。进园时佩戴口罩,配合测量体温、出示苏康码,确保各项措施准备到位。

  06招生录取

   幼儿园优先录取本服务区内昆山户籍适龄幼儿入园,在解决本市户籍适龄幼儿就读的前提下,向社会公布空额学位数,综合考虑房产、社保等因素,根据空额学位有序录取服务区内非本市户籍的适龄幼儿,并于6月18日前公示录取名单。

  07服务区认定细则

   幼儿园服务区认定,原则上以幼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合法固定住所为准,具体细则如下:

   1.幼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合法固定住所可以作为确定服务区的依据,与他人(非夫妻关系)共有产权的合法固定住所不能作为依据。本市户籍适龄幼儿,户籍随祖父母、外祖父母的,也可以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合法固定住所作为确定服务区的依据。如该合法固定住所在2019年1月1日之后取得房屋产权,需在对应幼儿园有空余学位的情况下,予以统筹安排。

   2.幼儿本人户口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不一致的,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合法固定住所为准。

   3.幼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常住户口与合法固定住所不一致的,以合法固定住所为准。

   4.本市户籍幼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合法固定住所且不与幼儿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居住在一起的,由教育局会同各区镇根据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所在地和实际居住地等情况,予以统筹安排。

   5.因房屋征收造成被征收人的子女入园地点发生变化的,可到新安置地就近入园; 也可自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签订之日起五年内,回房屋征收前的居住地服务区入园。

  08关于户籍生认定

   1.具有本市常住户籍,年满3周岁的适龄幼儿;

   2.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于2019年1月1日前落户本市,年满3周岁的适龄幼儿;

   3.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于2019年1月1日之后落户我市的,其子女要作为户籍生入读我市服务区制幼儿园的,必须同时将该适龄幼儿的户籍迁入我市。

  09关于“五年一学位”认定

   2017~2018年登记使用过学位的房产,如在2019年3月1日之前完成房屋产权变更的可跨学段使用,2019年3月1日之后完成房屋产权变更的,每五年认定一个幼儿园及义务教育段学位(同一家庭多名子女除外)。

   2019年秋季入学起,同一合法固定住所每五年认定一个幼儿园及义务教育段学位(同一家庭多名子女除外)。

  注意事项

   1.以上所有材料请提供原件查看,并用A4纸复印后按顺序装订。

   2.凡提供伪证者,我园将一律不予录取。

   招生咨询电话:50339409

标签: 户籍  监护人  或其他  幼儿园  幼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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