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最后更新:22-07-17 03:31:00
一、随迁子女入学对象
(一)随迁子女
指户籍登记在外省(区、市)、本省外县(区),随父母到输入地(同住)并在校接受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
(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指户籍登记在外省(区、市)、本省外县(区)的农村,随务工父母到输入地的城区、镇区同住并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
(三)本县户籍随在县城务工的父母同住的适龄儿童少年
指父母不属于县城户籍但在县城务工(包括受聘于企事业等单位务工,在县城经商、办企业和自谋职业),子女随父母在县城居住,需申请到横州镇小学、初中就读的学生。
二、报名条件
(一)随迁子女
父母须持有我县公安部门签发的《居住证》、在流入地有合法稳定住所(持续合法居住1年以上),其随迁子女可申请入学。
(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父母须持有我县公安部门签发的《居住证》、在流入地有合法稳定住所(持续合法居住1年以上)并已合法稳定就业(连续就业时间满 1 年),其随迁子女可申请入学。
(三)本县户籍随在县城务工的父母同住的适龄儿童少年
父母须在横县横州镇有具有合法稳定住所(持续合法居住1年以上)合法稳定就业(连续就业时间满 1 年),其随迁子女可申请入学。
三、报名地点
各乡(镇)中心学校
四、报名时间
2021年8月23日8:30——8月27日17:30
五、办理材料
(一)随迁子女
1.居住证。
2.家庭人员信息证明。
随迁子女父母在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及《户口簿》。如父母与随迁子女不在同一户口簿,则须提供双方户口簿以及《出生医学证明》。
3. 随迁子女父母在横州镇连续居住满一年的相关材料(提供以下材料其中之一)。
①随迁子女父母持有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②在小区居住且暂未获得《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的,需提供居住小区的物业管理费用凭据;
③自建楼房且暂未获得《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的,需提供居住社区的证明;
④房屋租赁证明(含:租赁合同、缴纳租金凭据、租住社区或小区物业出具的证明)。
4.随迁子女入学申请诚信承诺书。
以上四项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3份,原件审核后退还申请人。
(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1.居住证。
2.家庭人员信息证明。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父母在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及《户口簿》。如父母与随迁子女不在同一户口簿,则须提供双方户口簿以及《出生医学证明》。
3.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父母在横州镇连续居住满一年的相关材料(提供以下材料其中之一)。
①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父母持有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②在小区居住且暂未获得《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的,需提供居住小区的物业管理费用凭据;
③自建楼房且暂未获得《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的,需提供居住社区的证明;
④房屋租赁证明(含:租赁合同、缴纳租金凭据、租住社区或小区物业出具的证明)。
4.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父母合法稳定就业证明。
①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父母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
②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父母持有的工商营业执照;
③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父母已在我县连续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满一年的清单(且申请入学当月处于持续缴纳状态)。如无社会保险清单的,则要提供满一年的工资收入银行流水清单(至当月)。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父母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的,不需要提供第①③点的材料。
5.随迁子女入学申请诚信承诺书。
以上五项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3份,原件审核后退还申请人。
(三)本县户籍随在县城务工的父母同住的适龄儿童少年
1.家庭人员信息证明。
本县户籍随在县城务工的父母同住的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在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及《户口簿》。如父母与子女不在同一户口簿,则须提供双方户口簿以及《出生医学证明》。
2.本县户籍随在县城务工的父母同住的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在横州镇连续居住满一年的相关材料(提供以下材料其中之一)。
①本县户籍随在县城务工的父母同住的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持有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②在小区居住且暂未获得《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的,需提供居住小区的物业管理费用凭据;
③自建楼房且暂未获得《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的,需提供居住社区的证明;
④房屋租赁证明(含:租赁合同、缴纳租金凭据、租住社区或小区物业出具的证明)。
3. 本县户籍随在县城务工的父母同住的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合法稳定就业证明。
①父母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
②父母持有的工商营业执照;
③父母已在我县连续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满一年的清单(且申请入学当月处于持续缴纳状态)。如无社会保险清单的,则要提供满一年的工资收入银行流水清单(至当月)。
父母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的,不需要提供第①③点的材料。
4.随迁子女入学申请诚信承诺书。
以上四项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3份,原件审核后退还申请人。
六、工作要求
(一)严肃工作纪律
各乡(镇)中心学校要成立随迁子女入学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管理,严肃纪律,任何单位不得随意对前来咨询的群众作出影响入学申请公平公正方面的承诺,必须先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各乡(镇)中心学校、招生学校,自觉接受纪检部门和社会监督,及时公布咨询、监督电话杜绝不正之风。一经发现有违规违纪行为,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二)强化材料核对
各乡(镇)中心学校应安排专人负责审核入学申请材料,重点审核现场提交的入学申请材料。
(三)杜绝弄虚作假
凡提供虚假入学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其所申请学位。已具有学籍信息系统学籍,变相留级重复申请学位的,根据学籍管理规定“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不得留级或变相留级”,一律取消其申请学位。因弄虚作假导致的后果,由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自行承担。
七、各乡(镇)中心学校咨询电话
以上通知的最终解释权归横县教育局。咨询电话:0771-7227332,投诉电话:0771-7236299。
附件:1.随迁子女入学申请诚信承诺书
2.横县随迁子女入学报名流程
3.横县随迁子女入学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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