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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南宁横州市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通知

来源: 最后更新:22-07-17 03:29:47

导读:2021年7月17-18日,户籍儿童到所属地段学校报名;7月19日,随迁子女到各乡(镇)中心学校报名。

  为进一步营造良好教育生态环境,促进教育公平,全力推进我县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桂教基教〔2021〕24号)和《南宁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南教〔2021〕6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原则

  (一)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

  根据属地管理原则,由各乡(镇)中心学校按照就近入学原则,根据适龄儿童少年数量、学校分布、所在社区、村委及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依据街道、路段、门牌号、村组等,合理确定各学校的服务片区和招生范围,严格实行划片免试就近入学。

  (二)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

  严格规范义务教育招生入学行为,各乡(镇)中心学校要公开每所中小学校招生信息,全面实施阳光招生。所有公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都要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不得采用考试、测试、面试面谈或者任何变相形式的统一知识性考试方式选拔生源,不得将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或参考。

  (三)坚持统筹协调原则。

  各乡(镇)中心学校要加强对学龄人口变化趋势的预测分析,招生期间,对存在大班额的学校进行预警提示,确保中小学校起始年级严格不出现大班额招生。对划分片区后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限额的学校,由乡(镇)中心学校统筹安排到附近其他学校就读。

  二、招生对象及入学办法

  (一)招生对象

  (1)具有本县常住户籍的适龄儿童(含残疾适龄儿童),小学一年级招生对象须年满6周岁(2015年8月31日前出生),确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不能当年度入学的,可向县教育局申请推迟一年入学;上一年度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未入学的,可向县教育局提出入学申请。初中七年级招生对象是已完成小学教育的本县常住户籍适龄学生。

  (2)父母双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县内持有《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以下简称《居住证》),随父母双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城区内居住且申请由政府安排入学的随迁子女。

  听力言语障碍、智力障碍两类残疾儿童可申请就读县特殊教育学校,视力障碍残疾儿童可申请就读南宁市特殊教育学校,其他类别残疾儿童应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

   (二)入学办法

  1.本县户籍的适龄儿童

  本县户籍适龄儿童本人户籍地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家庭住址不一致的,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家庭住址(房产登记地址,下同)为依据就近入学。由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户口簿(如适龄儿童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不在同一户口簿的,则须提供双方户口簿)、房产登记信息材料(如《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或购房合同及契税完税证等)在规定时间内到招生服务学校进行报名。

  2.随迁子女(指县外户籍务工子女)

  随迁子女申请就读,由父母 (或其中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户口簿、本县公安部门签发的《居住证》、合法稳定住所及合法稳定就业证明等相关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到各乡(镇)中心学校报名,各乡(镇)中心学校具体负责审核验证,并上门实地核查,形成报名初审材料上报县中招办审批。

  3.本县户籍适龄子女随父母乡镇外县内务工就读

  本县户籍适龄子女随父母乡镇外县内务工就读,原则上不作为进城务工子女就读统计;但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在接收随迁子女学校有空余学位的情况下,可以适当安排就读;具体报名就读办法参照以上随迁子女就读要求。

  随迁子女就读,根据各公办学校生源、学位情况,按照相对就近原则,对符合入学条件的新生,按优先条件顺序,由近到远安排入学。

  另外,小学阶段在县外就读的横县户籍小学毕业生,初中需回到本县就读(俗称“回流生”),由法定监护人持户口簿到所在乡(镇)中心学校报名,由乡(镇)中心学校以家庭住址为依据就近统筹安排就读;属于县城城区户籍的,需报县中招办核验后方可统筹安排就读。

  三、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生源摸底阶段(2021年5月底前)

  各乡(镇)中心学校组织各学校对辖区学生生源摸底,各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辖区社区、村委配合学校做好生源(包括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摸底调查,建立2021年学生生源信息台账,摸清生源分布情况,核准、完善服务地段范围内住宅名称、门牌号码。

  (二)方案制定阶段(2021年6月中旬前)

  各乡(镇)中心学校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生源摸底情况和各学校招生计划,草拟本乡镇招生入学工作方案,提交乡镇人民政府审定并报县中招办备案。

  (三)政策宣传阶段(2021年5月—6月)

  各乡(镇)中心学校根据县教育局有关要求,将招生政策、办法和程序、招生地段划分情况等向市民公布,各乡镇、学校通过微信、QQ等方式进行招生信息宣传。

  (四)报名阶段(7月17 -19日)

  7月17-18日,户籍儿童到所属地段学校报名。

  7月19日,随迁子女到各乡(镇)中心学校报名。

  (五)实地核查阶段(7月下旬)

  乡(镇)中心学校组织各接收学校形成随迁子女入学资格审查小组,各地段学校形成户籍儿童入学资格审查小组,详细核对报名信息,并实地核实是否实际入住、是否实际经营就业等。

  (六)录取阶段(8月上旬)

  8月上旬,各学校公布经县教育局核准后的新生名单,并发放入学通知书。如因疫情防控需要调整招生时间的,有关安排将另行通知。

  四、切实保障特殊类型和特殊群体入学

  一是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就读,大力推进融合教育,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这主、“送教上门”为辅的方式,妥善安排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不具备学习条件的,经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评估认定后,视情况办理休、免学手续。二是保障留守儿童少年、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少年入学,全面落实教育资助政策和义务教育阶段“两免一补”政策,实施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确保每个适龄儿童少年不因为贫困而失学、辍学。三是保障随迁子女入学,继续实施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接收为主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妥善安排随迁子女入学。四是保障优待群体入学,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以及高层次人才子女、急需紧缺人才子女、援鄂抗疫医疗队员子女、横县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横县招商引资企业法人代表子女等优待对象,要细化入学操作程序,落实优抚对象子女优待政策。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思想认识成立以县教育局局长为组长的中小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指导和监督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各乡镇、学校要高度重视,认真履行职责,主动作为,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密切协作,协调联动,积极沟通,认真研判,稳妥推进,确保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顺利完成。

  (二)完善应急机制,主动化解矛盾。各学校要安排专人负责协调解决招生矛盾,健全工作报告制度,联动到位,积极主动把矛盾化解在基层,做好服务、疏导工作,不能简单、粗暴地处理问题,避免群体性上访事件发生。争取政府及部门大力支持,确保招生工作平稳、顺利进行。

  (三)严格纪律要求,加大督导问责。要严格遵守教育部招生入学工作“十项严禁”纪律要求,严查校外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杜绝各种违规违纪行为。招生入学工作纳入责任督学日常督导范围,对违规招收的学生,县教育局不予办理学籍;对违反招生规定的学校,县教育局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警告、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评先资格、撤销荣誉称号等惩罚;对违反招生规定的民办学校,视情况给予核减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

  (四)加强招生宣传,接受社会监督。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要早着手、早部署、早宣传,尽早向社会公布招生入学方案,及时、主动、准确、全面做好招生政策宣传解读,着力宣传促进教育公平的具体举措,回应人民群众关切,努力营造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就近入学的良好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积极宣传优质均衡发展成效和老百姓身边的好学校,努力为适龄儿童少年接受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创造条件。

  (五)落实控辍保学职责,确保义务教育有保障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落实《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对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进行统一排查,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要落实“双线四包”和联控联保责任,精准做好控辍保学工作,持续巩固“双清零”工作成果,严格落实教育帮扶“四不摘”(不摘责任、不摘政策、不摘帮扶、不摘监管)。

  各乡(镇)中心学校要根据本通知精神,制定本乡镇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方案(通知、实施细则),于2021年6月10日前向社会公布并报送县教育局备案。

  电话:7227332,电子邮箱:hxzzb@126.com。

标签: 学校  子女  户籍  义务教育  生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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