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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汕头南澳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问答

来源: 最后更新:22-07-10 07:05:28

导读:2021汕头南澳县义务教育招生方案公布了,今年招生网上报名时间为:7月5日至7月10日(系统开放时间为7月5日8:30-7月10日17:30)7月10日17:30系统关闭后将不能再进行信息修改或报名。

  今年南澳县小学适龄儿童、小学毕业生什么时候开始报名?如何报名?

  答:今年义务教育招生网上报名时间为:7月5日至7月10日(系统开放时间为7月5日8:30-7月10日17:30),学生家长可在此段时间内登录南澳县义务教育招生服务平台进行网上报名。但务必在7月10日17:30前提交报名信息,7月10日17:30系统关闭后将不能再进行信息修改或报名,请家长合理安排报名时间。建议尽量在系统关闭前1天进行报名提交,为系统审核预留时间。

  报名时搜索南澳教育云(http://www.najy.net/),进入南澳县义务教育招生服务平台的报名界面,按系统提示完成注册,填写学生相关信息及填报志愿,并上传相应的材料,点击“保存”。保存状态下,家长还可以修改信息。确认填报信息完整无误,务必点击“提交”,完成报名手续。如果没有点击“提交”,则尚未完成报名手续。一旦点击“提交”,将无法对填报信息资料的任何内容进行修改。

  填报志愿时可以填报几个志愿?需要都填满吗?公、民办学校录取的顺序是怎么样的?

  答:可以同时填报民办学校和公办学校,但不需要都填满。民办学校为自愿选择,如无意愿,可不填报。作为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填报民办学校志愿时,要提前了解学校的办学条件、收费标准等,同时要充分考虑学生的身体状况、饮食起居习惯等,避免出现无法承担学费、无法适应内宿生活等情况。

  选择填报民办学校志愿时,可自愿填报1所市直民办学校和1所跨区招生的民办学校。选择填报公办学校志愿时,报读小学的只能申请1所公办小学学位,报读初中的可以申请2所公办初中学位,先录取第一志愿,第一志愿录取不上的,继续录取第二志愿。如果没有填报民办学校,只填报了公办学校,则直接参加公办学校录取。

  如果填报了民办学校,则先参加民办学校电脑随机摇号。民办学校摇号先后顺序为:市直民办——跨区民办。被市直民办学校录取的,不再参加其它批次录取。被跨区民办学校摇号录取的,将不再参加公办学校对口直升、电脑派位或摇号。经电脑随机摇号后没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则参加公办学校录取。

  什么时候知道录取结果?

  答:所有采用网上报名和电脑随机摇号方式进行录取的,将分批公布适龄儿童录取结果,家长可在“南澳县义务教育招生服务平台”进行查询(市属民办学校在本校网站公布)。

  未参与或错过网上报名怎么办?

  答:未参与网上报名及现场资料审核的南澳县户籍适龄儿童视为自动放弃户籍所属服务范围公办学校的学位安排。如因特殊原因错过报名时间的,由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于8月15日-8月17日向县教育局教育股递交补报名申请,并提交户籍等证明。经县教育局核准,在录取结束后,视各公办学校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读学校。

  南澳县户籍的适龄儿童,能否申请户口所在地服务范围以外的其他公办学校学位?

  答:南澳县户籍的适龄儿童能选择报读户籍所在地服务范围对应的公办学校,并且属于第一顺位,确保安排对应的公办学位。

  不以户籍参加学位申请的,仍可选择以房产、工作证明等参加学位申请。但将根据具体情况分为第三或第五顺位,视学位情况参加电脑随机摇号或统筹安排入读学校。

  非南澳县户籍的适龄儿童能否在南澳县申请学位?

  答:非南澳县户籍的适龄儿童在我县实际居住的,可自愿选择是否报读民办学校并进行网上报名。报读公办学校时,根据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按照对应的顺位参与学位申请。

  已被民办学校录取,但自愿放弃的,还能读公办学校吗?

  答:已被市属或跨区民办学校录取的适龄儿童,未在规定时间内到相应民办学校办理注册手续,自愿放弃民办学校录取的,将在公办学校录取结束后,由县教育局视各公办学校剩余学位情况,进行调剂录取。

  同一适龄儿童是否可以同时在不同区县之间进行学位申请?

  答:每一名适龄儿童只能在本市其中一个区县进行学位申请,已在其他区报名申请学位的,不能在南澳县义务教育招生服务平台申请学位。如出现多区县申请,一旦核实,取消其学位申请资格。

  南澳县的残疾儿童如何接受义务教育?

  答:对县残联提供的符合随班就读条件的残疾儿童少年,由县教育局就近安排到公办学校就读。对确实不能到学校就读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按属地管理原则,由残疾儿童少年户籍所在地的义务教育学校提供送教上门服务,并将其纳入学籍管理。

  适龄儿童申请暂缓入读一年级应该如何办理?

  答:我县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对象为2015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出生,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南澳县户籍适龄儿童因身体状况或特殊情况确需延缓入学的,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县教育局教育股提出书面申请,同时提供户口本及其他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获批准后可以延缓入学。缓学期一般为一学年,缓学期满仍不能就学的应当重新提出缓学申请。

  咨询电话:0754-86813689(县教育局教育股)

标签: 民办学校  南澳县  学位  学校  户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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