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最后更新:24-09-25 04:40:37
关于做好2024年建安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中共河南省委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实施意见》和《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省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教办基〔2024〕108号)及许昌市《关于做好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许教基〔2024〕103号)精神,进一步提高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规范化水平,健全公平入学长效机制,营造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的良好生态,现就做好2024年全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属地管理原则
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行“以县(区)为主”的管理体制,建安区教体局在区政府的领导下,严格按照《义务教育法》等法律规定,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区教体局负责本辖区内学校招生和入学监管工作,各招生学校具体负责本校招生入学工作。
(二)坚持免试入学原则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严格遵守免试入学规定,不得采取考试、测评或者委托校外培训机构采取考试、测试、面谈等形式选拔学生,不得将各种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等作为招生入学的条件和依据。公办学校实行划片招生,学生按划片相对就近入学,坚持适龄儿童随父母生活的原则,坚持户籍与父母生活家庭实际住址一致原则。
(三)坚持划片就近入学原则
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目标要求,科学合理、持续平稳划定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片区范围;全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实行单校划片政策,并将热点学校分散划入相应片区,确保划片相对就近入学落实到位。
(四)坚持公办学位为主原则
加大公办义务教育资源供给,抓好新建、改扩建公办学校项目建设,并尽快投入使用。对于公办学校学位不足的,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安排在民办学校就读,确保义务教育学位主要由公办学校提供或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提供。
(五)坚持“公民同招”原则
认真落实中央关于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和公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的规定要求,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招生工作由审批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全程接受社会监督,严禁民办学校自行组织招生。民办学校的招生范围限于学校所在地的行政区域,严格按照批准的招生范围、招生计划和规定的招生时间、招生方式组织招生,坚决杜绝提前招生、跨区招生、超范围招生。
(六)坚持公平、公开原则
用好河南省义务教育招生服务平台、河南省招生入学“一件事”办理平台,全面实行阳光招生、规范招生。采取多种途径宣传招生入学新政策、新要求,及时发布招生信息,主动接受各方监督,保证入学机会公平。
二、招生对象
1.小学:截至招生当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年满6周岁的建安区户籍适龄儿童、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及外地户籍符合政策规定准入类学生。
2.初中:具有建安区户籍的小学毕业生,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外地户籍符合政策规定准入类小学毕业生。
三、招生办法
(一)城区小学、初中招生
7月15日至7月25日期间,由各招生学校提前发布公告,明确招生时间(每校至少安排两天时间),适龄儿童及其监护人在片区所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持相关证明材料直接到学校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学校负责审核材料并实地核实,对接河南省教育入学“一件事”办理平台进行核验。适龄儿童家长(监护人)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现场资格审核或提供虚假材料的,视为自愿放弃到学区内学校就学的资格。学校审核结束后,将符合条件的学生信息登记表及相关证明材料报区教体局,8月1日至15日区教体局组织人员进行复核。8月23日前学校将符合条件的学生信息导入河南省义务教育招生服务平台,由区教体局、学校完成投档录取工作。
各招生学校完成资格审查、确定录取结果,8月26日前通过发放录取通知书或发布录取公告等形式公布录取结果,安排学生到校报到。
(二)乡镇小学、初中招生
各乡镇学校(含民办)中小学学生的报名工作由各乡镇中心学校负责实施。
(三)特殊群体入学
1.随迁子女入学。坚持“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切实简化随迁子女入学流程和证明要求,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确保“应入尽入”。随迁子女与本地学生实行“四统一”(统一管理、统一编班、统一教学、统一安排活动)。在评优奖励、入队入团、课外活动等方面,随迁子女与城市学生享有同等权利。城区的随迁子女入学统一由各报名学校核实信息、分类登记入学信息,各学校具体负责。
2.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入学。各乡校要积极会同有关部门,认真落实好教育关爱政策,确保每一名适龄留守儿童少年能按时入学接受义务教育;要做好困境家庭学生的帮扶资助工作,确保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贫困而失学;要充分利用乡镇寄宿制学校、申请增设公共交通线路、提供校车服务等方式,确保乡村适龄儿童不因上学不便而失学辍学。
3.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各乡校要会同当地残联及民政部门,认真摸清适龄残疾儿童底数,“一人一案”进行分类安置,确保不失学,不辍学。大力推进融合教育,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安排轻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中、重度残疾儿童动员至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对需要专人护理、不能到学校就读的实施送教上门服务,采取多种方式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对于入学安置有争议的,由当地政府牵头相关部门,对其接受义务教育的能力进行评估认定,提出入学安置意见,明确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方式和具体就读(送教)学校。
4.优抚对象子女入学。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子女及其他各类符合条件的优抚对象,由教体局按照相关规定统筹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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