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最后更新:24-06-18 04:22:21
现场信息确认时间:
2024年6月1日-2日(星期六、星期日)8:30——11:3013:00——16:30
招生对象
2020年9月1日至2021年8月31日出生,且符合钱塘区入园条件的儿童。具体包括:
1.钱塘区户籍儿童。
2.符合国家、省市相关政策规定需在我区接受学前教育的非杭州市区户籍儿童:
(1)符合我区入园条件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
(2)父母在我国驻外机构工作及因公长期在国外工作,或父母双方均在野外地质勘察部门工作,户籍所在地确实无人照顾,需由我区亲属照管或寄养在我区的儿童。
(3)驻我区部队军人子女。
(4)直系亲属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在市区的下列儿童少年:烈士子女和因公牺牲的军人、公安民警及消防救援人员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和因公伤残公安民警、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和英雄模范子女;驻国家确定的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以上岛屿,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险岗位工作的现役军人子女。
(5)符合杭州市委市政府《关于杭州市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人才及团队引进培养工作的若干意见》(市委〔2015〕2号)等规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人才的子女和省委人才办认定的在杭市区的省部属单位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的子女,持有属地为市区的《浙江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浙江省引进人才居住证》《杭州市特聘专家证书》引进人才的子女,工作地为市区的回归和引进的浙商子女。
(6)在我区居住的外籍、港澳台籍儿童。
报名方法
现场报名确认。家长需在规定时间内带相关证件原件携孩子前往服务区幼儿园进行现场确认,逾期未到现场确认的,视作自动放弃入园。
现场确认时,家长携带相关证件要求分别是:
1. 户籍儿童需提供家庭户口本。集体户家庭儿童另需提供居住证明或租赁协议,拆迁户另需提供拆迁协议及实际居住证明或租赁协议。
2. 符合国家、省市相关政策规定需在我区接受学前教育的非杭州市区户籍儿童需提供以下的证明材料:
(1)符合我区入园条件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需提供儿童本人的居住证。暂未持有居住证,但预计2024年8月31日前能取得的,应在报名现场单独登记,待取得居住证后,在8月31日前补交相关材料核验,由所在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园。
(2)父母在我国驻外机构工作及公派长期在国外工作,或父母双方均在野外地质勘察部门工作,户籍所在地确实无人照顾,需由我区亲属照管或寄养在我区的儿童,家长需提供与工作相关的证明材料。
(3)驻市区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家长需提供军官证等相关证明。
(4)直系亲属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在我区的下列儿童少年:烈士子女和因公牺牲的军人、公安民警及消防救援人员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和因公伤残公安民警、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和英雄模范子女;驻国家确定的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以上岛屿,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险岗位工作的现役军人子女,家长需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5)符合杭州市委市政府《关于杭州市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人才及团队引进培养工作的若干意见》(市委〔2015〕2号)等规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人才的子女和省委人才办认定的在我区的省部属单位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的子女,持有属地为我区的《浙江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浙江省引进人才居住证》《杭州市特聘专家证书》引进人才的子女,工作地为我区的回归和引进的浙商子女,家长需提供省、市相关部门核发的人才证明原件或人才码。
(6)在我区居住的港澳台籍儿童和外国籍儿童,需提供本人及家长往来大陆通行证、护照等相关身份证明材料和居住证明材料。
录取办法
1.公办幼儿园教育服务区内符合条件的我区户籍儿童根据其户籍、父母户籍和家庭住房等情况,按照“住、户一致”优先原则,先“三户”后“两户”排序录取。
(1)适龄儿童与父母户籍、家庭住房三者一致,且均在幼儿园教育服务区。
(2)适龄儿童和父母户籍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籍、住房三者一致,均在幼儿园教育服务区(父母无房或有市区房产但不在该幼儿园教育服务区),且适龄儿童户籍自出生日起落户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家。
(3)适龄儿童有我区户籍,但不属于上述两类。
当同类情况适龄儿童报名数超出幼儿园招生计划数时,按照适龄儿童落户时间的先后排序录取。符合条件、该园未能录取的适龄儿童由教育局按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
2.符合国家、省市相关政策规定需在我区接受学前教育的非杭州市区户籍儿童。由居住地附近公办(详见有关幼儿园招生公告)、民办幼儿园根据招生计划,经局审核统筹录取。
3.其他说明:
(1)烈士子女和因公牺牲的军人、公安民警及消防救援人员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和因公伤残公安民警、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和英雄模范子女;驻国家确定的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以上岛屿,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险岗位工作的现役军人子女,其直系亲属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居住在我区的幼儿,由区教育局审核确认后酌情照顾录取。
(2)父母在我国驻外机构工作及公派长期在国外工作,或父母双方均在野外地质勘察部门工作,户籍所在地确实无人照顾,需由我区亲属照管或寄养在我区的儿童,由区教育局审核确认后酌情照顾录取。
(3)残疾人子女在户籍所在地入园同等条件下优先给予照顾。
(4)在杭留学回国等人员子女、华侨归侨子女,按《关于在杭留学等人员子女入(转)杭州市区中小学和幼儿园有关事项的通知》(杭教高中[2012]8号)执行。
(5)工作地为我区的归国和引进浙商子女按《关于实施支持浙商创业创新促进杭州发展教育方面配套政策的通知》(杭教初〔2012〕10号)执行。
(6)在我区居住的港澳台籍儿童和外国籍儿童可在实际居住地附近幼儿园报名,收费按物价管理部门批准的标准执行。
招生咨询电话
钱塘区幼儿园招生工作咨询电话:0571-89536163.
工作日9:00-12:00.14:00-17:00
本工作方案由杭州市钱塘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1.2024年钱塘区公办幼儿园教育服务区划分及分流方案
2.2024年钱塘区幼儿园小班招生计划及招生咨询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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