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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突然离世,留下三十多套房产!五名当事人身居三国,最终妥善解决

来源: 最后更新:24-06-20 04:36:54

导读:男子突然离世,留下三十多套房产!五名当事人身居三国,最终妥善解决,法官,原告,房产,离世,遗产继承,身居三国,合同纠纷

来源:厦门日报

三个国家,五名当事人,三十余套房产。

历时四年多,这段跨国“家事”终于得到妥善解决。

男子意外死亡

留下继承难题

2020年2月,王先生和妻子张女士为送儿子出国读书,一家三口满怀期待登上了前往新西兰的航班。

不料,飞行途中王先生心脏突发不适经抢救无效离世。由于王先生生前拥有较多财产又经历了两段婚姻,遗产继承便成难题。

王先生与前妻育有三名子女,分别居住在美国、加拿大。王先生去世后,三名子女试图联系居住在新西兰的王先生现任妻儿,就遗产分割进行沟通。


由于王先生生前拥有较多财产又经历了两段婚姻,遗产继承成了难题,图为遗产分割示意图

张女士和儿子对此很抗拒,同父异母的兄弟姐妹因此产生诉讼纠纷。

王先生与前妻的子女表示:父亲的财产情况只有他现任妻子最清楚,必须出来配合,大家才能最合理地分割遗产。

三十多套房产

各方当事人终达成一致

立案后,办案团队立即开展工作,因张女士心情低落不愿面对,就连法律文书的送达都遇到了阻碍。

在承办法官的多番努力下,张女士主动来电并向法院披露了王先生的具体财产分布情况。经披露和确认,王先生的遗产包括位于厦门、莆田的三十多套房产。财产体量巨大,涉及的权利关系多且复杂。

由于五名当事人全部居住海外,距离遥远,时差较大,这给调解工作带来许多困难。但团队成员们并未退缩,而是耐心确认每个当事人的便利时间、及时进行线上沟通,并在意见听取和利益权衡之下,反复研讨、修改方案,开展多轮调解,引导各方换位思考、打开心结。

在2024年3月

各方当事人终于就调解方案达成一致

在调解过程中,法官还将房产过户、交接等后续问题一并处理,最大程度促成案结事了。在确定最终调解方案后,五名当事人协调好时间,于今年5月全部回国办理过户手续。



五名当事人协调好时间,于今年5月全部回国办理过户手续,图为过户资料图(图文无关)

原告之一——王先生与前妻的大儿子回国后,第一时间向承办法官打来电话,并特地来到禾山法庭送上锦旗。

记者:谭心怡 通讯员:湖法宣

延伸阅读

“照顾好老人,房子归你”,结果反悔,上海一户人家闹上法庭

如果你照顾好老人,老人百年后,他们留下的房产我们可以不要……”在多子女家庭中,类似的口头承诺并不罕见,但大多只是说说而已。不过,上海的一户人家,却就这个问题较上了真。

王阿婆去世后,孙子小郭将姑姑一家告上了法庭。原来,姑姑一家曾在早年签下《协议》,表示只要小郭一家照顾好王阿婆,他们就将自己的房产份额赠与对方。后来,姑姑一家却反悔了。

多年前约定房产赠与

王阿婆生前育有一个女儿和两个儿子,阿婆常年和小儿子一家生活。

2007年,王阿婆的大儿子逝世,同年,女儿与小儿子立下赠与合同,言明,在王阿婆百年之后,女儿一家会将其应得的房产份额赠与给小儿子一家,前提是小儿子一家能够照顾好王阿婆,为王阿婆提供良好的物质、精神层面的照顾。

《协议》签订没多久,小儿子就去世了。王阿婆和小儿媳妇及孙子小郭共同生活,同时也由女儿一家共同照顾,直至去世。

根据邻居的描述,小儿子一家对王阿婆很好。王阿婆是退休老干部,居委会每次上门慰问时,王阿婆的心情都很好,从未反映过家里吵闹、不和的情况。

阿婆由两家人共同照顾

小儿子去世后,王阿婆告诉来探望的居委会工作人员,儿媳、孙子小郭对她都很好。特别是小郭,在照顾王阿婆过程中做得比较突出。不仅对王阿婆很尊重,晚上还会陪伴她,对她很细心。

此外,根据女儿一家提供的王阿婆手写的书信、遗嘱、留言等证据,证明女儿一家对王阿婆的照顾也很尽心。居委会工作人员从未听王阿婆提起过,有哪个子女对她照顾不周的情况。

姑姑不愿赠与房产了

王阿婆去世后,小郭一家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姑姑一家履行此前的承诺,将其名下的房产份额赠与给小郭。然而,他们的要求,却遭到了姑姑一家的拒绝。

姑姑一家认为,尽管他们曾于早年书写过将自己名下房产权益赠与给小郭一家的《协议》,但双方尚未完成赠与行为,家庭内部就发生了变故。小郭父亲去世后,王阿婆多由姑姑一家照料。将房产赠与小郭一家的基础已经不存在,且登记在姑姑一家名下的房产份额也未发生过变更,符合撤销条件,他们不愿将房产赠与给对方。



法院作出判决,图为法槌资料图

法院:

不宜违反赠与人意愿强行过户

因为这段理不清的赠与关系,王阿婆去世后,小郭一家和姑姑曾多次闹上法庭。前不久,上海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在这起事件中,尽管姑姑一家确实书写过将自己名下房产权益赠与给小郭家的《协议》,但在双方未能及时完成赠与和接受赠与的情况下,家庭内部发生了变故,小郭的父亲去世。

现在,双方因为房产发生了多次诉讼,姑姑一家已明确表示不愿意赠与。这是对其自身权益的合法处分,并不违反法律规定。

至于王阿婆的照料问题,姑姑一家和小郭一家都是王阿婆的亲属,均有照顾义务。现在,姑姑一家指责小郭一家未完成赠与协议所设前提,小郭一家则认为前提已完成,双方都各执一词,且都为自身的说法提供了证据。在这种情况下,姑姑一家明确地表达了撤销赠与的意思,本案所涉的房产利益较大,不宜违背赠与人意愿强令将其名下房屋权益过户给受赠人。

最终,法院判决,姑姑一家无需按照此前《协议》将房产赠与小郭。

标签: 法官  原告  房产  离世  遗产继承  身居三国  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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