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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市任泽区烟花爆竹燃放规定 邢台市任泽区烟花爆竹燃放规定公告

来源: 最后更新:24-06-11 12:31:10

导读:邢台市任泽区全域范围内(含各乡镇),禁止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储存、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

  邢台市任泽区全域禁止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明白纸

  为大力改善城市环境和空气质量,预防火灾和人身意外伤害事故发生,有效维护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邢台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邢台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5号])等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实际,就我区全域内禁止储存、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行为通告如下:

  一、任泽区全域范围内(含各乡镇),禁止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储存、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

   二、违法储存、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的,分别由公安、应急管理、城管、市场监管等部门依法查处:

  1.违反规定私自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从严从重处理;

  2.违反规定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依法收缴,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违反本规定非法销售烟花爆竹的,由区应急管理局和乡镇区应急管理办公室依法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4.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党员干部违反规定储存、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的,由纪委监察部门依规追究责任,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三、各乡镇人民政府作为本辖区烟花爆竹“双禁”工作落实的责任主体,要积极组织村、社区和乡镇区有关部门力量,大力宣传贯彻烟花爆竹“双禁”规定,引导广大市民严格遵守有关规定要求,对不听劝阻违反“双禁”规定的,由属地公安派出所依法处理;

   四、公安、应急管理、市场监督管理、交通运输、宣传、城管、生态环境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烟花爆竹禁售、禁燃宣传发动、打击处理等工作;

  举报电话:

  区 公 安 局: 7515883

  区 交 通 局: 7512441

  区 住 建 局: 7512672

  区 城 管 局: 7529702

  区应急管理局: 7511620

  区市场监管局: 7631001

  生态环境局任泽区分局: 7530119

标签: 烟花爆竹  邢台市  公安机关  违反规定  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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