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最后更新:24-05-27 11:01:41
来源:封面新闻
封面新闻记者 张奕丹
2003年1月3日,山西省运城市临猗县,时年22岁的小学老师路某丽失踪。路家亲朋来回寻找、张贴寻人启事,都没能发现她的下落。
半年后,在距离路某丽任教的王见小学约七八公里的运城市盐湖区北南村,一具遗体在井中被发现。路家父亲辨认后,确认为其女儿。
数日后,路某丽的丈夫王某被警方拘传,经审讯,王某供述了杀妻抛尸的经过。但据判决书记载,2004年,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被告王某当庭翻供,其辩护人提出证据不足、指控罪名不成立的多点理由,其中包括作案刀具未找到、尸检结果与证言不吻合、被告在指认现场时曾两次走错等。运城中院认为,本案缺乏充分必要的证据,形不成完整的证据链条,判决王某无罪。
图为遇害的路某丽 (封面新闻记者 张奕丹 摄)
过去二十年里,路家人一直在为案件奔走。被害人的母亲刘淑(化名)告诉记者,该案有新进展,近日路某丽的丈夫王某再次被警方带走调查。5月27日,临猗县公安局工作人员表示,此案目前正在侦办中,暂不接受对外采访。
一
21年前女教师被害
案发前,路某丽在临猗县楚侯乡的王见小学教书。
多年过去,王见小学已不复存在,如今学校的旧址上已是一家幼儿园。路家一位亲属指着一处蓝色的墙壁介绍,过去小学的几间屋子都是教室带着宿舍的布局,如今大部分都已拆除,路某丽的宿舍就在这里。
路某丽的母亲介绍,女儿生于1981年,毕业后到邻村的小学教书,平时住在学校宿舍,有时周末会回家。出事前约3天,女儿曾回到位于楚侯乡张嵩村的家中取棉大衣,在家坐了一会儿,那成了她和女儿的最后一面。
2003年1月3日,路家接到了女儿失踪的噩耗。刘淑表示,女儿过农历生日,那天刚好是腊月初一,她本打算让儿子带几个鸡蛋给女儿。早上8点多,学校校长打来电话,“说女儿不见了”。随后她的丈夫先赶去学校。
刘淑称,出事前一晚刚下过雪,丈夫在宿舍看到女儿的外套鞋子都在,便觉得情况不对劲,立刻让校长报了警。
王见小学校长李某的报案材料显示,1月3日早上,教师何某艳告诉他,路某丽不在学校,他问何某艳是如何得知的。何某艳回答,路某丽的丈夫王某称,昨晚打麻将回来,(路某丽)就不在房。
之后的半年里,路家亲属们发动了几十人在方圆百十里四处寻找,但都毫无音讯,“寻人启事不知道贴了多少”。路某丽的弟弟那年19岁,也天天一起找人,“脚都冻破了”。提起当年的事,刘淑便忍不住流泪。
2003年6月19日,在运城市盐湖区姚孟办事处北南村,一位李姓村民在井中发现了一具女性遗体。据判决书记载,井深约25米,半径为1米,井口上盖一块水泥板,北边是一井房。在路家亲属的带领下,记者看到这座已废弃的水井就在路边,不远处还有农田。
路某丽生前曾做过烤瓷牙,路家父亲辨别后,根据身高、头发和嘴里的牙齿,确认尸体就是女儿。但当时警方未做DNA鉴定。
当年的尸检报告显示,路某丽头部符合钝器致伤,腹部及大腿系锐器所致,尸体高度腐烂,头部、腹部、双下肢有裂创,死因无法确定。
二
其丈夫再被带走调查
判决书等资料显示,当年井中遗体被发现后,路某丽的丈夫王某曾被警方锁定为该案的嫌疑人。检察机关以故意杀人罪对王某提起公诉,但运城市中级人民院法院审理后认为证据不足,判决王某无罪。
5月25日,刘淑告诉封面新闻记者,他们了解到,数天前路某丽的丈夫王某再次被警方带走调查。一名村民也确认了该消息,他表示,数天前他吃过中饭回村,正好看到王某被警察带走。
据路母刘淑介绍,当年女儿是经人介绍,认识了同村的王某。两人在2002年结婚,不到一年,路某丽便出了事。判决书显示,有学校教师称,王某和路某丽平时会吵架、关系不太好。
刘淑表示,她和王某没有打过太多交道,女儿回家次数少,没提过吵架,她也没有察觉到异样。女儿离世后,她才听别人说了这些情况。王某成为嫌疑人后,她把王某从与家人的合影上剪下,两家从亲家成了“仇家”,不再来往。
由王某的邻居介绍,王家共三个孩子,王某排第二,已经重新成家,近几年王某在村里生活、种庄稼。平时在村里和王某碰了面,他们会相互打招呼,但他与王某并不熟悉。
据路家亲属讲述,当年路某丽失踪后,其父亲赶到学校后曾碰见王某。当时王某说,怀疑妻子是去了别的老师房间休息。之后的半年里,王某和亲属也曾寻找路某丽。
原王见小学所在地(封面新闻记者 张奕丹 摄)
《运城日报·晚报版》当年的报道称,路某丽失踪后,警方把王某确定为重点怀疑对象。2003年6月27日,专案组依法将王某拘传。经审讯,王某交代了其杀妻抛尸的犯罪事实。
另据判决书记载,2003年6月28日,王某因涉嫌故意杀人被临猗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并于同年7月11日被逮捕。
2004年9月,经过两次补充侦查后,运城市人民检察院第三次将起诉书移送至运城中院,提起对王某的诉讼。运城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3年1月3日凌晨3时许,被告人王某外出打麻将太晚,因其妻抱怨而发生争吵,被告打了路某丽二下,并用被子捂住路的头,用右手掐住其脖子致其不动后,用被子将其裹好到校门外一破房内,又返回房内推出摩托车并携带水果刀一把,在破房内用砖在其头部砸了两下,又用水果刀在其腹、大腿部戳划数下。随后,王某将尸体用被子裹好捆在摩托车后座上,骑至盐湖区北南村田间一井前,掀开井盖,将路某丽的衣服脱光,抛尸井内。王某后又包好被子、衣服,骑摩托车行至董夹路口一空地,将被子、衣服浇上汽油焚烧掉,并扔掉水果刀,返回学校住处,用房内菜刀割断灯绳,伪造现场,又将摩托车钥匙扔到学校西墙外。
但在庭审时,王某否认了上述指控,他当庭翻供称未作案,且遭到逼供诱供。
三
法院曾判决无罪
据判决书记载,庭审中,王某的辩护人认为,检方指控王某犯故意杀人罪的证据不足,指控的罪名不成立,并提出多点理由。
其辩护人提到,因尸体已高度腐败,应通过DNA或颅相重合技术鉴定无名尸体系路某丽;李某某证明打捞时用铁钩钩上好似烂肉的东西,但尸检报告未显示出来;被告人曾供述用手掐死路某丽,但尸检报告对舌骨、喉骨、肺部均无这方面的检验记载。
针对指认现场的经过,律师也提出:抛尸井的位置王某已事先大概知道,指认尸体时曾两次走错,不能印证就是被告人所指找到的。
王某曾供述使用水果刀作案,驾驶摩托车抛尸后,焚烧衣物和被子,最后抛弃摩托车钥匙的经过。
但据一审判决书记载,杀人用的刀子未能找到,也无人证明被告人是否有过此样式的刀具,摩托车钥匙扔在地里未找到。法院认为,焚烧衣服和被子的情节也未得到印证。
“本案缺乏充分必要的证据,形不成完整的证据链条,指控王某犯故意杀人罪的罪名不能成立,辩护人认为不构成犯罪之理由予以采纳。”运城中院作出无罪判决。
一审宣判后,运城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据《人民法院报》2005年7月报道,山西省人民检察院审查后认为运城市人民检察院抗诉不当,撤回抗诉,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准许撤回抗诉。
记者注意到,2019年王某曾在家中接受津云新闻采访。当时,他否认自己杀人,并表示案发当晚他和学校的几位老师打牌到凌晨一两点钟,回到宿舍时,妻子并未在屋。他猜测路某可能去朋友或女老师宿舍睡觉了。报道中,王某还称当年辨认抛尸水井时,是民警开车将他拉到了水井边,直接让他指认,并由自己带路。对于当年的案件,他表示,王、路两家因案件成了仇家,他希望找到真凶后,能缓解两家的矛盾。
5月25日,王某的一名亲属表示,他们不愿被打扰,且王某父母身体不好,不接受采访。
四
20载追寻
在路家的小院里,当年路某丽的房间还在原来的地方。屋里还保留着一些路某丽生前的物件:电灯已打不开,周围悬挂着一圈蓝色的风铃;门口的小桌上,还摆着路某丽的婚纱照。
刘淑也留着一条当年女儿曾在宿舍使用的褥子,她想着也许以后“破案还能用到”,便保存了下来。
多年前王某获无罪的判决书 (受访者提供)
刘淑说,他们对判决不满意,过去二十年里,家人一直在为案子奔波、提交反映情况的材料,“春天夏天种地,秋冬就拿着钱去跑”。以前主要是她的丈夫负责此事,近些年丈夫逐渐跑不动了,便让儿子接过手。
2020年,路家父亲曾公开表示,要拿出10万元养老钱悬赏征集线索。刘淑称,其中部分还是亲戚凑的钱。
据家属介绍,后来警方又成立了专案组。2020年,警方曾重新开棺验尸,进行DNA鉴定。目前他们只知道王某被带走,还不清楚具体的侦办情况。
刘淑说,得知消息后,她感到“轻松”了一点。他们给警方送了锦旗表示感谢。她也去给女儿上了坟,把消息告诉了女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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