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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黄埔区新入户奖励政策(广州市黄埔区新入户奖励)

来源: 最后更新:24-05-24 05:56:40

导读:5月22日,黄埔区人社局发布《关于开展2024年度第一批新入户奖励政策兑现申报工作的通知》新入户最高奖励5万元!

  一、申报时间

  集中受理申请时间为2024年6月1日至2024年8月31日 请申请人及相关单位在2024年8月31日24:00前登录黄埔“数字人社”综合服务平台(https://hprczs.hp.gov.cn)完成有效申请。 逾期不申请视同自动放弃。

  二、政策依据

  《广州市黄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贯彻落实广州开发区(黄埔区)促进人才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实施细则》(穗埔人社规字〔2024〕2号)。

  三、适用范围

  在《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广州高新区聚集“黄埔人才”实施办法》(穗埔组通〔2020〕17 号)及其配套政策生效期间入户本区且属于首次入户广州市并在本区企业或从事科技创新及服务的各类机构(以下简称“单位”)工作的人才,于2024年5月31日之前参保满1年且符合原政策奖励条件的。

  四、申报条件与申报材料

   申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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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申请单位

  申请单位须为经营关系在广州开发区、广州市黄埔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以下简称“本区”)范围内,有健全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且经营范围中不含人力资源外包、劳务派遣服务等人力资源服务内容(人力资源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除外)。

  由广东省、广州市税务机关管辖的单位,但符合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条件,亦适用本项目。

  二、申请人

  (一)入户本区条件:入户时间应在2023年5月16日之前且申请人入户本区不超过3年(原已迁入本市高校集体户的全日制本科学历以上毕业生将户口从学校集体户迁入本区视同首次入户)。

  入户时间以户口簿个人页迁入本区当日起计算。

  (二)学历学位条件: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和学位,或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和学位,或经教育部认证的国(境)外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或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和学士以上学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三)社保缴纳条件:入户后在申请单位工作并在该单位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且申请时社会保险关系仍在该单位,社会保险费无补缴、代缴情况。

  2022年5月17日至2023年5月16日期间入户本区的人才,入户后在同一单位连续社保缴纳1年以上,后续因企业注销、裁员等原因工作变动导致不满足申请时社会保险关系仍在同一单位要求的,只要其符合原政策奖励的其他条件,且在2023年5月17日至2024年5月31日政策过渡期期间内仍满足在本区企业(科技创新服务及服务的各类机构)连续缴纳社保,社保缴纳期间无中断的要求,原单位的连续缴纳记录可与新单位的连续缴纳记录合并计算视同为“同一单位”,适用本条款。

  (四)年龄条件: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申请人年龄不超过50周岁,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申请人年龄不超过45周岁,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45周岁,硕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40周岁,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年龄不超过30周岁。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31日。

  符合《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 广州高新区聚集“黄埔人才”实施办法》(穗埔组通〔2020〕17号)及其配套政策生效期间入户本区的人才,截至2023年申请时,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已满30周岁不满31周岁,硕士研究生已满40周岁不满41周岁,博士研究生已满45周岁不满46周岁,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才已满45周岁不满46周岁、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才已满50周岁不满51周岁的,适用本条款。

  (五)其他条件:

  1.从事科技创新及服务的各类机构工作的申请人须为未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的人员。

  2.人力资源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须是该公司中高层管理岗位且人事关系、工资关系等在本区公司的非劳务派遣人员。

  三、有关说明

  (一)政策咨询及联系方式

  办公电话:(020)82510745,(020)82108997

  办公时间:工作日9:00-12:00,13:00-17:00

  办公地址:广州市黄埔区香雪三路3号4楼A区415窗口

  (二)主管部门:广州市黄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广州市黄埔区香雪大道中87号广垦商务大厦8层818室

  投诉监督电话:(020)82185953

  服务监督邮箱:www.ruhujiangli@163.com

  (三)“以上”“不超过”“以前”“之前”“起”均含本数,金额以人民币为单位。

  (四)本项的申报期限,均以申请当天作为截止时间。申请人及申请单位必须在申报期限内提交完整、准确、有效的申请材料,且提交申请须在2024年8月31日24:00前完成。

  “申请当天”是指申请人及申请单位实际提交申请材料的日期。本项申请,以系统记录的有效提交时间为准。

  (五)本次扶持资金所产生的个人所得税,均由申请人自行承担。支付单位将从申请人所获得的扶持资金中依法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将相关款项直接划拨至申请人个人银行账户。

  (六)符合本项目同时又符合本区其他扶持政策规定(含上级部门要求本区配套或负担资金的政策规定)或重点项目扶持规定的,按照从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扶持;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与广州开发区管委会、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签订共建协议或“一企一策”“一事一议”的单位,按协议约定执行。

   申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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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材料必须在黄埔“数字人社”综合服务平台中彩色扫描上传(要求:JPG、PDF格式、不超过500KB、正面朝上,以扫描件原名称命名,内容完整清晰可见):

  1.《新入户奖励申请表》 (原件,表格须电脑填写,双面打印,法定代表人签名或法人章加盖单位公章,如为负责人代签名则需补充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加盖单位公章)。

  2.单位“一照一码”营业执照 (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单位纳税材料 (原件,登录电子税务局打印完税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含盖上年度至申请当月的前一个月)。

  4.单位统计关系材料 (原件,“规模以上企业”提供国家统计局一套表系统打印的“调查单位基本情况表”和“财务状况表”并加盖单位公章;“规模以下企业”提供所属街道统计站出具的“查看法人单位表”并加盖单位公章)。

  ①对于科研院所和科技创新服务机构,补充提交与广州开发区管委会、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参与签订的共建(或合作)协议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②人力资源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须是该公司的在职工作人员,并且须补充与所在企业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近一年的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在职工作证明、职务任命通知文件(公司任职公示文件)等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

  5.户口本材料 (复印件,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集体户口簿需提供街(镇)借出的有效户口簿首页,且户口簿首页和个人页上的地段号及户号一致)。

  6.学历和学位或专业技术资格材料 (复印件)。

  ①国内学历和学位材料: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出具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以及《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

  ②境外学历和学位材料:登录中国(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留学e网通服务大厅)打印《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③专业技术资格材料:提供以下任意途径查询的职称信息材料,登录全国人社政务服务平台进入“在线服务”的“人才人事”板块使用职称查询平台;登录手机12333客户端,使用职称查询平台;登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网站职称与职业资格专栏,使用职称查询平台;登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微信公众号(微信号:rsbzwwx),点击“人社服务”进入职称查询平台;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查询验证系统查询;提供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评审表须由档案保管部门核验后加盖公章。

  7.个人缴费历史明细表 (原件,本区同一单位连续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1年以上的记录,若为每月15日以前提交申请,需完整打印至申请当月的前一个月;若为每月15日以后提交申请,需完整打印至申请当月)。

  8.补充材料

  ①视为“同一单位”材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且注明“与原件相符”,申请时近一年社保存在同一集团公司及其子(分)公司参保情况的,涵盖单位均需要补充申请材料中的第3、4、5项相应材料,特殊情况酌情处理)。

  ②其他视具体情况需补充的材料。

  9.银行卡号 (复印件,广州市社会保障(市民)卡金融账号,社保卡正反面须合并为一页上传,账号扫描不清晰的需在空白处标注卡号信息)。

  10.失信情况 (申请人登录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查询失信被执行人后按实际情况填写)。

  五、奖励标准

  新入户奖励为一次性发放,标准如下:

  (一)具有博士研究生 学历和学位,或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的人员5万元 ;

  (二)具有硕士研究生 学历和学位,或经教育部认证的国(境)外硕士及以上 学位的人员3万元 ;

  (三)具有本科以上 学历和学士以上学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2万元

  六、申报流程

  (一)申请人和工作单位分别登录黄埔“数字人社”综合服务平台,注册个人和工作单位账号(工作单位账号注册须经过审核)。

  注:账号注册填写信息,不可修改,请务必确保准确。

  (二)全流程网办。申请人登录黄埔“数字人社”综合服务平台填报新入户奖励申请、上传申报材料(原件彩色扫描件)并提交所在工作单位核查;工作单位对申请人新入户奖励申请进行核查通过后,提交受理部门审核。(三)受理部门审核后,由业务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复核,复核通过后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作出审核决定。(四)业务主管部门办理资金核拨手续。(五)区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中心办理资金拨付手续。七、政策咨询及联系方式

  办公电话:

  (020)82510745,(020)82108997。

  办公时间:

  工作日9:00-12:00,13:00-17:00。

  办公地址:

  广州市黄埔区香雪三路3号4楼A区415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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