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最后更新:24-05-20 10:47:16
《关于激发创新创业活力 助力宜居宜业新汉阳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一、保障就业人员住房。在汉阳区就业已正常缴纳社保、个税人员分别累计满1年以上(含1年),在本区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属于个人(家庭)首套住房,按已缴纳契税额度50%给予补助。
二、保障青年人才住房。在汉阳区就业、创业,毕业6年内的博士、硕士、全日制本科生,在本区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按照个人(家庭)博士8万元、硕士5万元、全日制本科3万元给予购房补助。
三、鼓励多孩家庭购房。从2016年1月1日开始计算(《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第一款明确规定“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按政策已生育二孩、三孩及以上的家庭,在汉阳区内购买120平方米以上(含)新建商品住宅,已生育二孩家庭补助5万元,已生育三孩及以上家庭补助10万元。孩次补助政策不叠加享受。购房补助不包含别墅类产品。
四、对汉阳区内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高管,在本区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每户给予5万元购房补助。
五、对汉阳区内年度区级财政贡献100万以上(含100万)的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企业高管,在本区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每户给予5万元购房补助。
六、符合我区“1+6”产业发展方向的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企业等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企业,且年度区级财政贡献达到100万元人民币(含)以上,其研发投入持续稳定增长,经税务部门认定上年度研发投入达200万元以上且上年度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不低于5%的,按照研发投入5%的比例给予补贴,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补助累计享受不超过3年。
七、对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在享受市级奖励的基础上,给予20万元一次性入库奖励;对新增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在享受市级奖励的基础上,给予10万元一次性入库奖励;汉阳对新增限上商贸业企业,给予3万元一次性入库奖励。三类入库奖励不能重复享受。
八、对新引进落户三年内,年度营业收入达10亿元、5亿元的零售企业,分别给予300万元、200万元一次性奖励。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所有补助按照“先缴后补”的原则,符合补助发放条件的购房人应先缴纳相应房款和契税后,再发放相对应补助。购房奖励政策除契税补助外,按照“就高不就低,在单套内不叠加享受”的原则实施,个人(家庭)购买多套新建商品房可重复享受。同时,鼓励开发企业同步给予适度优惠补助。此《措施》所涉及新建商品住房项目,其开发企业需符合省市区房地产高质量发展相关要求。
本《措施》最终解释权由联合发文单位负责解释,条款执行期限超过有效期的,按照条款约定的期限延续执行;在本措施执行过程中,若已享受同类其他优惠政策的不再重复享受,且参照已出台同类政策相关规定执行,如遇国家、省、市出台新规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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