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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货车限行最新消息 唐山货车限行最新通知

来源: 最后更新:24-04-30 12:18:16

导读:遵化市人民政府在2023年9月22日调整中重型货车限行措施,开平区、玉田县在2023年1月1日调整主城区道路载货汽车禁行措施,详见正文。

  遵化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省道遵宝线中重型货车限行措施的通告(2023年9月22日)

  遵宝线车流量大,且中重型货车占比较高,沿线村庄、学校较多,交通拥堵和交通事故高发。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减少拥堵和交通事故,根据《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决定在遵宝线部分路段分时段限行中重型货车,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限行路段:省道遵宝线(S264)与县道平东线交叉口(东新庄镇北信号灯路口)至遵宝线(S264)与国道京环线(G112)交叉口(学汉坨路口)

  二、限行方向:由南向北入遵方向

  三、限行车辆:中重型货车

  四、限行时段:8:00—21:00

  五、限行措施:进入此路段的中重型货车请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服从交警、交通等相关工作人员指挥。对违反限行规定的车辆,交警大队将依法处罚,对不服从管理,造成不良后果和损失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临时通行事项:因特殊原因需进入该路段的,请持有效证明、证件到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队办理临时通行证。


  唐山市开平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主城区道路载货汽车禁行措施的通告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公安部深化“放管服”改革部署的重要举措,优化营商环境,便利货车通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公安部《关于进一步便利货车在城市道路通行的通知》和我市有关生态环境保护、缓堵保畅工作要求,按照《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主城区道路载货汽车禁行措施的通告》(唐政通字〔2022〕10号)结合我区实际,对开平主城区道路载货汽车禁行措施进行调整。现将调整后措施整体通告如下:

  一、以下区域为绿色交通示范区,内部道路全天禁止大型载货汽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通行,允许小型新能源载货汽车、大气污染物排放达到环保部门规定标准的皮卡车通行:开越路佳园道至矿四道段(含)—东城路(含)—矿西路(含)—开平北环道东城路至开越路段(含)—中央大道东城路至新苑路段(不含)合围区域。

  二、以下区域除绿色交通示范区外所有道路,每天8:30-12:00、14:00-17:30允许大型载货汽车通行(危化品运输车、工程运输车除外),其他时段禁止通行;全天禁止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用于危化品运输、工程运输的大型载货汽车通行:开平区二环线(不含)以内所有道路及G205国道洼里段。

  三、以下道路每天8:30-12:00、14:00-17:30允许大型载货汽车通行(危化品运输车、工程运输车除外),其他时段禁止通行;全天禁止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用于危化品运输、工程运输的大型载货汽车通行:大庆道、开越路、南湖大道(二环路至学院路,建设路至荷花南路)、唐丰路(大庆道至南湖大道)、建设北路(丰润区物流大道-大庆道)。

  四、依据《唐山人民政府关于市中心禁止使用高排放机动车的通告》(唐政通字〔2020〕1号),以下区域全天禁止国IV及以下柴油货车通行:二环路合围区域,即西南环线(不含)—西二环路(不含)—北二环路(不含)—205国道(不含)合围内区域。

  五、在限制通行的道路和时间段,载货汽车确需通行的,应确保安全技术性能和车容车况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确保车辆的大气污染物排放达到环保部门规定的标准,依法申请并取得通行许可,按指定时间、路线通行。

  六、使用用途为警车、消防车的专项作业车在执行任务期间,准许在禁行道路通行。

  七、工程救险车在执行救险任务期间,清障车在对交通肇事车辆、违法停放车辆、故障车拖车作业期间,洒水车(绿化浇水车除外)、扫路车、护栏清洗车、吸污车、垃圾清运车在作业期间,准许在禁行道路通行。

  八、使用性质为“危化品运输”的载货汽车,还应遵守《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市中心区部分道路禁止危化品运输车通行的通告》规定。

  九、本通告所称大型载货汽车,包括重型载货汽车、中型载货汽车、重型半挂牵引车、中型半挂牵引车;重型专项作业车、中型专项作业车参照执行。本通告所称小型新能源载货汽车,包括轻型新能源载货汽车、微型新能源载货汽车。

  十、本通告由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第六交通警察大队负责解释。

  十一、本通告自2023年1月5日起施行。此前发布的《唐山市开平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主城区道路载货汽车禁行措施的通告》同时废止。


  玉田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主城区道路载货汽车禁行措施的通告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公安部深化“放管服”改革部署的重要举措,优化营商环境,便利货车通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公安部《关于进一步便利货车在城市道路通行的通知》和我县有关生态环境保护、缓堵保畅工作要求,决定对《玉田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主城区道路载货汽车禁行措施的通告》进行调整。现将调整后措施整体通告如下:

  一、以下区域内部所有道路全天禁止大型载货汽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通行:无终大街与旭升路交叉口(含)—无终大街(含)—无终大街与西环路交叉口(含)—西环路(含)—西环路与伯雍大街交叉口(含)—伯雍大街(含)—伯雍大街与旭升路交叉口(含)合围区域,以上合围区域为绿色交通示范区。

  二、以下道路全天禁止大型载货汽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通行:无终东街与旭升路交叉口(含)—无终东街与玉滨公路交叉口(不含)—无终街与京抚线(G102)交叉口(不含)。

  三、以下区域除绿色交通示范区和本通告第二条规定道路外所有道路,每天8:30-12:00、14:00-17:30允许大型载货汽车通行,其他时段禁止通行;全天禁止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通行:东环路(不含)—南环路(不含)—西环路与南环路交叉口至无终大街路段(含)—无终大街与西环路交叉口至西环岛路段(含)—玉滨公路北环路段(不含)合围区域。

  四、在限制通行的道路上,国IV及以下柴油货车禁止通行,其他载货汽车确需通行的,应确保安全技术性能和车容车况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确保车辆的大气污染物排放达到环保部门规定的标准,依法申请并取得通行许可,按指定时间、路线通行。

  五、使用用途为警车、消防车的专项作业车在执行任务期间,准许在禁行道路通行。

  六、工程救险车在执行救险任务期间,清障车在对交通肇事车辆、违法停放车辆、故障车拖车作业期间,洒水车、清扫车、护栏清洗车、吸污车、垃圾清运车在作业期间,准许在禁行道路通行。

  七、本通告所称大型载货汽车,包括重型载货汽车、中型载货汽车、重型半挂牵引车、中型半挂牵引车;重型专项作业车、中型专项作业车、工程运输车通行参照执行。

  八、本通告由玉田公安交通警察大队负责解释。

  九、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发布的《玉田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主城区道路载货汽车禁行措施的通告》同时废止。

标签: 汽车  通告  交叉口  道路  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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