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最后更新:24-04-24 11:16:11
潍坊公租房申请外来创业及从业人员有哪些要求
答:无私有住房;在潍坊市区建厂、购置或租赁商业房(门头房、写字间等商业用房)或在潍坊市区开办企业。(奎文区暂无此保障类型)
保障方式
包括实物配租和租赁补贴两种形式。实物配租是指政府筹集公租房,面向符合条件的群体出租,按照规定标准收取租金;租赁补贴是指符合条件的群体到市场上租赁住房,政府按一定标准给予补贴。
保障对象
公租房实物配租的保障对象主要是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群体、新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和外来创业人员;公租房租赁补贴的保障对象主要是低保、低收入住房困难群体。
保障标准
公共租赁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每户建筑面积60平方米,补贴标准如下:
1.实物配租。60平方米以内,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免收租金,其他低收入保障对象按实际面积收取市场价40%的租金,中等偏下收入、新就业和外来务工、外来创业保障对象按实际面积收取市场价70%的租金;超出60平方米的面积,按市场价计收租金。
2.租赁补贴。户口在奎文区、潍城区、高新区、经济区、综合保税区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单身)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补贴9元,其他低收入家庭(单身)补贴5.4元;坊子区、寒亭区、滨海区、峡山区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单身)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补贴6元,其他低收入家庭(单身)补贴3.6元。有私有住房的保障对象,按照现住房面积与保障面积标准差额部分计发补贴。无私有住房的保障对象,按照保障面积标准计发补贴。
申请地址及咨询电话
潍坊市市区公租房业务电话及办理地点 | ||
受理机构 | 联系电话 | 办理地点 |
奎文区住建局保障科 | 6 028779 | 奎文区虞河路与东风街交叉☐ 向东二百米路北奎文区政务服 务中心住建局20号窗☐ |
潍城区住建局保障科 | 8189317 | 政务服务中心一楼A25窗☐ |
坊子区住建局保障科 | 7620723 | 坊子区凤中街491号(后院东副 楼二楼) |
寒亭区住建局保障科 | 7251905 | 寒亭区金融大厦B座1524室 |
高新区住建局房管科 | 8786833 | 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一楼 东区 |
经济区住建局建设科 | 16653661370 | 经济区行政审批大厅 |
峡山区建设交通局住房 管理科 | 7030566 | 峡山区创新大厦707室 |
综合保税区建设管理局 住房综合科 | 8891029 | 潍坊综合保税区创新创业中心 1109室 |
滨海区建设交通局住房 管理科 | 5605587 | 滨海区未来大厦1713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