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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襄阳余家湖周营村征地公告(襄城区余家湖)

来源: 最后更新:24-04-22 10:20:41

导读:2月26日,襄城区人民政府网发布了两则土地征收预公告,包含周营村与曾垴村两处农民集体所有土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规定,拟征收余家湖办事处周营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现对启动征收土地有关事项预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拟征收余家湖办事处周营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0282公顷(具体以勘测定界结果为准),拟征收土地地块四至清楚(详见用地范围图)。

  二、征收土地理由

  拟征收集体土地已纳入襄城区2023年成片开发建设方案,拟用于工业项目建设,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五)项规定的公共利益情形,因公共利益需要,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根据区政府土地征收工作安排,2024年2月26日起,由周营村会同相关部门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工作,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承包经营与具体使用情况,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四、被征地农民基本情况调查安排

  根据《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23〕16号)、《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指导意见》(鄂政发〔2014〕53号)和《湖北省人社厅等部门关于印发<湖北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偿实施细则>的通知》(鄂人社〔2015〕2号)等有关规定,2024年2月26日起,周营村将组织开展被征地农民基本情况调查。涉及周营村有关单位和个人应积极支持配合。

  五、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暂停办理户口迁入、分户、房屋交易、翻(扩)建、装潢、核发营业执照、调整农业生产结构等不正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种抢栽抢建的部分不予补偿安置。

  本公告期限应不少于 10 个工作日,公告范围为余家湖办事处周营村,并已在襄城区政府门户网站予以公布。

标签: 土地  湖北省  农民  襄城  土地管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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