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最后更新:24-04-08 12:15:58
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3月31日,广大市民在南通市区(含崇川、通州、海门、开发区、苏锡通、通州湾)的餐饮、住宿行业,一次性消费大于200元(含),获得个人抬头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后,直接搜索“消费摇奖”小程序,上传发票号码即可参与抽奖,最高可获1万元奖金。
1.“有奖发票”范围
(一)注册地在南通市区(含崇川、通州、海门、开发区、苏锡通、通州湾)的餐饮、住宿行业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
(二)个人消费且单份金额(价税合计)在200元(含)以上的普通发票;
(三)发票开具的时间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
(四)本活动所称增值税普通发票是指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电子发票(普通发票)和增值税纸质普通发票(含卷式增值税普通发票)。
下列普通发票不能参加开奖:
1.红字普通发票;
2.税务机关代开的普通发票;
3.票面有“收购”字样的普通发票;
4.受票方为非个人消费者的普通发票。
2.参与方式
个人消费者取得上述普通发票后,通过指定小程序,扫描发票二维码或手工录入发票相关信息,登记参与“有奖发票”活动,每人每天上传发票数不超过2张,发票开具后须7天内上传。
3.开奖方式
个人消费者登记参与活动的发票信息,实行两次开奖。第一次为按天开奖。个人消费者取得符合条件的普通发票后,可通过公众号直接参与。从2024年1月1日起,第二天16点前对前一天16点前登记参与“有奖发票”活动的发票进行开奖。第二次为按月定期开奖。每期参与抽奖的发票需参加过上月按天开奖且单份金额(价税合计)在500元(含)以上。第一期开奖时间安排在2024年2月份,最后一期安排在2024年4月份,共安排三期,具体时间以后续公告为准。按月定期开奖环节邀请相关公证机构进行监督公证。
4.奖项设置
(一)按天开奖共设5个等次的奖项,奖金分别为100元、50元、30元、10元、5元。
(二)按月定期开奖共设3个等次的奖项,奖项及奖金分别为:一等奖10000元(1名)、二等奖2000元(4名)、三等奖1000元(10名),每人每月限中一次月度大奖(就高不就低)。以上所有奖金均为税前金额。
5.奖金兑付
(一)按天开奖中奖奖金通过微信红包的形式给付中奖者。
(二)按月定期开奖中奖奖金通过银行存单的形式给付中奖者。中奖者应在开奖结果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中奖系统进行实名制登记,并在登记成功后的5至30个工作日内,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到后续公布的指定兑奖地点办理兑奖手续。逾期(中奖之日起35个工作日内)未兑奖视为弃奖。
有以下情形的不予兑奖
1.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
2.中奖者兑奖时,发奖单位应按现行税收法律法规计算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6.相关事项
(一)本活动不会以任何形式向中奖者索要银行账号信息,请消费者提高警惕。
(二)消费者遇到商家拒开发票的,请拨打发票违章举报电话12366进行投诉举报,有关部门将依法处理。
(三)本活动由市商务局、市税务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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